2006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將於5月28日進行。從今年起,教育部將不再頒發考試合格證書,下達至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的考生考試成績單即爲考生相關學科(語種)考試是否合格的依據。
據瞭解,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分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兩部分。今年的合格分數線仍爲60分,其中英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於18分,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於16分;建築學的綜合考試和快速設計兩部分的成績均不低於60分。
據介紹,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和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都是隻有碩士學位,沒有研究生學歷,很多在職人員對此不可理解。其實,在國外的碩士都是隻有學位而沒有學歷證書。因爲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存在着很大區別,它更加註重實際,有能力完成碩士教育的人,說明他的個人素質已經達到了一定程度。
在我國,由於歷史原因存在對學歷教育盲目注重和崇拜,社會在衡量人才能力的時候,往往把擁有什麼樣的學歷作爲一個重要標準。而現在,社會和用人單位開始扭轉觀念,不再過多關注求職者的學歷,而更看重其實際能力。有了碩士學位,就表明已經具有研究生水平。
鏈接:在職人員兩途徑拿碩士學位
途徑一: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是我國目前開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是規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而設立的國家水平考試,該項考試包括外國語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外國語水平考試不含聽力測試,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有哲學、經濟學、法學、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臨牀醫學等27個學科。該項考試每年3月份報名,5月份考試;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爲60分,其中英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於18分。
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的碩士學位申請人,考生應具備以下資格:1.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工作三年以上;2.本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並被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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