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做好部分小學六年級學生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工作,確保今年小升初工作順利進行,昨日市教委下發了《關於對部分小學六年級學生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手續的通知》,對部分小學六年級學生辦理回戶籍升學的有關事宜作了明確規定。
市教委明確規定,凡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必須具有本市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學生的戶口應與父親或母親同一戶口簿。凡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一律參加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安排的六年級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申請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都應由學生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和教育局審覈後辦理有關手續。市教委要求,各區縣教育局對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應同本區縣學生一視同仁,要尊重他們的意願,保障回戶籍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根據要求,今年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的程序是:
(1)各學校要向學生及家長通告有關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工作的規定、要求;
(2)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回戶籍的學生進行審定,並將符合回戶籍區縣條件學生的《天津市小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手冊》、小學六年級學生登記表、回戶籍升學學生登記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張等材料裝入學生檔案袋,報送學校所在的區縣教育局;
(3)各區縣教育局集中對回戶籍的學生進行復審、登記、造冊,併到市教委統一辦理檔案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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