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剛剛在看守所過完18歲生日的劉毅(化名),在朝陽法院大法庭的被告席上,不停地擦著眼淚,聆聽法官、公訴人、辯護律師的教育。他在今年1月(當時尚未滿18周歲)因瑣事將兩名同學分別紮成重輕傷,後主動投案。法院審理後當庭依據新司法解釋對其作出了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
200名師生旁聽
昨天上午9點,朝陽法院開始審理此案,同時近200名來自朝陽區的中學班主任老師和學生坐在法庭上旁聽此案。據介紹,此案是朝陽法院在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施行後首例適用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案件。??劉毅的母親在庭後告訴記者,他們是農民家庭,沒有什麼文化,家裡就劉毅一個孩子,平時也總教育他不要乾違法的事,出事後全家都很受打擊。??
法庭教育兩小時
由於案情簡單,劉毅又當庭認罪,案件用1個小時就審理完畢。但在此後的兩個多小時裡,法官則組織公訴人、辯護律師、其母親對其進行法制教育,此外還有他的同學發言。??據悉,劉毅所在的學校為劉毅出具了證明,證明其在學校一貫表現良好,劉毅的56名同學也在第一次庭審後,每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請』,請求法院對劉毅從輕處罰。法院最後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判決免刑罰
法院認為,劉毅未能正確處理與他人的紛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但鑒於劉毅犯罪時尚未成年,而且屬於自首,自願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有悔改表現,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負有責任,法院決定對劉毅所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追訪】
是否判得太輕?
將兩名同學一個紮成重傷,一個紮成輕傷,而劉毅卻被免刑,是否顯得過輕呢?著名刑事辯護律師許蘭亭認為,如果他是成年人的話,至少會被判3年以上的刑罰,許蘭亭認為判處緩刑更為合適。??許蘭亭律師認為,不排除這一判決結果會對一些人造成『紮人可白紮』的錯誤理解,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僥幸心理,以為『紮人可白紮』,但其實應該看具體的案情而定。??
【相關鏈接】
法院判決依據
《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從今年1月23日起正式施行,確定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該司法解釋規定,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案件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罪犯根據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好,且具有法定情形的應當免予刑事處罰。??記者郭志霞文/攝??
【案情回放】
紮傷同學主動投案
經法庭查明,2006年1月3日21時許,劉毅和張某(女,17歲)走到本市朝陽區某學校門口東側20米處,適遇本校同學王某某(男,18歲)、肖某(男,17歲)等人,肖某等人先上前滋事與其發生糾紛,肖某推打劉毅後二人互毆,王某某也對劉毅進行毆打,後劉毅持刀將王某某、肖某紮傷,致王某某『腹部開放性損傷,腹壁軟組織裂傷,失血性休克,胃破裂(2處),結腸系膜破裂』,經鑒定屬重傷;致肖某『雙側大腿皮裂傷(左大腿下段外側傷口長約2cm,右大腿內側傷口長約3cm,均深及皮下)』,經鑒定屬輕微傷。後劉毅主動到學校保衛科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傷害事實。??
在審理期間,經法院調解,劉毅的法定代理人賠償了王某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賠償了肖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共計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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