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有關法律條款和《教育部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依法招生,結合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經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審查通過,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條:校名全稱:天津中醫藥大學。始建於1958年,是我國最早建立的中醫高等院校之一。校址位於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312號。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隸屬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以本科教育為主體,積極發展研究生和中醫藥對外教育,發展繼續教育;以中醫藥學科為主乾,醫學、理學、文學、管理學等相互交叉、相互滲透、相互支橕,多學科協調發展』是我校的辦學定位。
第四條:學校設校長直接領導的普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6年面向全國二十五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 錄取
第六條:錄取總則: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錄取細則:
1.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首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擇優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2.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從高分到低分排隊,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非第一志願進擋的考生依據其高考成績,安排到尚未完成錄取計劃的專業。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3.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同等條件下,對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乾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以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醫、理、管、文類為語文;藥類為化學)。
4.學校開設雙語教學課程(漢語和英語),無英語基礎的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中醫學七年制外向型日語方向的外語語種不限,外語高考成績低於100分,不予錄取。報考中醫學七年制其他方向者,外語高考成績低於90分,不予錄取。
5.每個專業男、女生均可報考,無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屆生和往屆生一視同仁。
6.護理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65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5米。五官端正,肝功能化驗指標正常。
7.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報到後對其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復查。對不符合標准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於醫藥類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建議殘疾考生和肝功能異常及澳抗陽性者慎報醫藥類專業。
8.定向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定向招生,定向就業。
第三章 收費標准
第八條:學費收取執行政府制訂標准。每年3200?4000元。具體專業收費標准在《天津中醫藥大學2006年新生入學報到須知》中通知每個新生。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本碩連讀前兩年按照培養學校標准收費。
第四章 入學
第九條:我校在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並經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後,即向新生發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條:新生入學注冊後,學校將依據《天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規定》、《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者,頒發天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七年制授予學士和碩士學位。
第十一條:一經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超過兩周無故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本章程只適用2006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由天津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學校招生諮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四條:聯系方式:
電話:(022)27429103
錄取結果查詢網址: www.tj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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