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能源部五大傳媒集體服輸 蒙冤華裔科學家隱私權訴訟案結案
李文和接受媒體采訪
美國政府及5家新聞機構2日就美國華裔科學家李文和控告其違反隱私法侵犯自己私人權利案與李文和達成和解協議。美國政府將向李文和支付89.5萬美元的法律費用和相關稅費,有關新聞機構將向他支付75萬美元的賠償。至此,李文和控告美國政府和媒體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民事訴訟案結案。美國能源部、司法部,以及可能被連帶的美聯社、《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洛杉磯時報》和美國廣播公司向李文和賠償164.5萬美元,開了美國主流媒體因『新聞來源保密權』而向受害人高額賠償的先例。
89.5萬美元僅僅是『律師費』
蒙冤六年半的美國華裔科學家李文和終於等來了這一天:誣指他是『中國核間諜』的美國兩大部和可能被李文和訴訟案連帶的五大主流媒體同意支付高額賠償,避免敗訴的丟臉結果。美國能源部和司法部將支付給李文和895000美元的『訴訟費用及相關款稅』,換得李文和不再向美國最高法院訴其『泄漏個人隱私』;美聯社、《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洛杉磯時報》和美國廣播公司盡管不是本案的被告,但卻一致同意集體支付給李文和750000美元,以免五家媒體的記者被迫走上法庭交代『新聞來源』。
不過,這164.5萬美元的賠償李文和不能全都裝進自己口袋裡,其中司法部和能源部的895000美元賠償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李文和只能用於支付其為打官司聘律師的費用和相關款項的稅費。司法部和能源部的代理律師們還專門強調說,政府掏的這筆錢『絕不是對李文和傷害的補償』,僅僅只是『律師費』而已;五家媒體賠償的750000美元歸李文和個人所有,只要交了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可以用政府賠償的895000美元中的部分來支付),剩下的歸李文和自己所有。
當一身黑色西裝的李文和在女兒的陪同下步出法庭的時候,他非常高興地發表聲明說:『希望當天達成的協議將向政府官員和新聞記者發出一個強烈信息,即他們在履行職責時,必須對其行動負責,敏感地對待每個公民的隱私權利。』李文和的律師貝特西·米勒說:『我們打官司的目的並非針對或者是想處罰某位記者,我們所有的行動都是針對那些泄漏了李文和個人隱私的政府官員。』
五媒體堅稱『報道沒有問題』
美國的法律和媒體專家稱,五大媒體為『新聞來源保密權』而向報道受害者進行巨額賠償在美國歷史上沒有先例。
五大媒體所屬的公司就與李文和庭外和解發表的聯合聲明直言不諱地說,它們之所以同意支付李文和賠償金,為的是避免它們的記者被判入獄,交納更高的處罰金,最重要的是保護『新聞來源』:『我們其實並不願意為這一和解掏錢,但我們不希望任何人因此坐牢。考慮到最高法院可能會做出的判決,以及沒有保護新聞來源的聯邦法律,加上相關的記者們一致認為,如果一定要保護我們的新聞來源的話,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庭外和解。』美國廣播公司高級副總裁亨利·赫伯曼坦言:『我們五家媒體的記者沒有哪位是輕而易舉或者興高采烈地做出這一結論的。』
五大公司最後異口同聲地表示,有關李文和案報道的准確性『沒有問題』:『本案中記者們的工作本質就是報道公眾感興趣的事,如果不是我們從秘密渠道獲得消息來源的話,公眾是不可能知道整個案情的。』美國能源部與司法部的立場也是驚人的相似:盡管賠出了如此巨款,但兩大部仍不承認它們侵犯了李文和的隱私權。
美國有線新聞網(CNN)是唯一一家未能與李文和達成和解協議的主流媒體,其報道李文和案的旗下記者皮埃爾·托馬斯現在供職於美國廣播公司。美國有線新聞網發表聲明說:『我們不知道向李文和賠償的做法是否合適,所以我們不同意這樣和解。』美國有線新聞網還表示,它已經為托馬斯與李文和官司掏了100萬美元的律師費,因此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
美國『媒體自由組織』記者委員會的書記盧西·達爾拉吉說,五大媒體這麼乾『不正常且史無前例』,『這樣的結果讓我非常不高興,但說實話,我也想不出更好的處理辦法。從積極方面來說呢,這樣的結果能讓它們的記者們繼續從事他們喜愛的報道,保護各自的新聞來源。現在看來,越來越需要有一部聯邦法律以保護新聞的來源。』
公民知情權不是侵犯隱私擋箭牌
李文和和他的代理律師及美國法官均認為,『公民知情權』不能成為媒體記者侵犯個人隱私的擋箭牌。李文和說:『媒體記者不能總拿「公民知情權」當擋箭牌,比如說當時政府官員將有關部門調查我的情況故意泄漏給媒體,讓媒體制造出逼我的聲勢,然後又拿著媒體制造出來的聲勢向我施加壓力,逼我承認是所謂的核間諜。』
獲釋後的李文和將美國能源部和司法部告到聯邦法庭,要求能源部和司法部揪出將調查他的詳細情況提供給媒體的官員,這意味著不但能源部和司法部必須調查且提供『泄密』官員的名字,同時還意味著報道李文和案的美聯社記者約瑟夫·赫爾伯特、《紐約時報》記者詹姆斯·裡森、《洛杉磯時報》記者鮑勃·德洛金和美國有線新聞網前記者、現供職於美國廣播公司新聞部的皮埃爾·托馬斯也得出庭供出其『新聞來源』。五名記者爭辯說,美國憲法和聯邦相關法律都應該保護其『新聞來源不應曝光』的立場。然而,美國華盛頓巡回法庭的三名法官小組去年判決,根據1972年的一樁判例,記者們應該交代涉及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新聞來源』,否則的話不僅面臨著挑戰司法權威的指控,還得面臨著坐牢、巨額罰款等懲處。五名記者不服上述又上訴到最高法院,但今年4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支持華盛頓巡回法庭的裁決,這意味著如果不尋求庭外和解的話,五名記者將不得不上法庭,面臨著身敗名裂且累及服務媒體的結果。
更讓五家媒體懮心忡忡的是,最高法院去年駁回了兩名記者拒絕透露中央情報局女特工身份消息來源的請求,結果被判入獄。更令五家媒體擔心的是,美國司法部正在研討『新聞報道基於機密來源將可能犯罪』的可能性。一旦這一法律提案被通過的話,那麼未來以『秘密消息來源』為基本的報道可能觸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