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副司長姜鋼26日在教育部舉行的發佈會上說,近年來公安機關偵破的高招詐騙案件大致可歸爲五類。
第一類是混淆不同類型招生來矇騙考生和家長。我國目前除了普通高等教育之外,還有成人高等教育、遠程網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多種形式的高等教育。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考生和家長這種認識上的盲區或誤區,聲稱只要肯花錢,就能上大學,甚至可以上名牌大學等等。
第二類是打着自主招生的幌子來騙取考生和家長的錢財。自主招生是在部分高校實行的一種新的招生方式,被錄取新生要先在高考前通過高校組織的測試,測試合格者要接受公示,還必須參加全國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相應分數線才能錄取。自主招生並不是自由招生。
第三類是假借定向招生的名義進行詐騙。有一些不法分子對考生家長吹噓自己可以搞到定向招生指標,以此騙取錢財。實際上,教育部從2005年開始明確,地方所屬高校一般不再安排定向招生名額,有定向招生資格的學校招收定向生人數也不得超過當年招生規模的1%。
第四類是利用錄取信息進行詐騙。每年高招錄取期間,都有一些不法分子把考生的正常投檔錄取說成是自己找人花錢疏通關係的結果,借這種名義向考生和家長索取錢財。
第五類是吹噓自己可以拿到高校內部招生指標,甚至冒充高校招生人員索取“指標費”,錢到手之後就溜之大吉。其實,教育部對高校招生規模包括預留計劃的比例和使用都有嚴格規定。在錄取期間,省級招辦、高等學校都是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來執行的。(記者呂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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