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黃靜生前照片
黃靜的彩色遺像靠在原告席的桌上,父母黃淑華和黃國華分坐兩邊,一家三口靜靜聆聽法官范建陽用湘潭方言宣讀判決書。姜俊武坐在被告席上,身後5米坐著他的母親,他們被一條自由或有罪的分界線———不鏽鋼欄杆隔開。40分鍾後,法官宣布姜俊武無罪,他自由了。
黃靜的母親大聲質問法官和被告
案發41個月後,曾被認為『中國網絡第一案』的女教師黃靜裸死案,昨日終於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區法院宣判,判決書長20頁,結果卻只有幾行字:一,被告人姜俊武無罪;二,被告賠付原告黃淑華、黃國華經濟損失59399.5元;三,駁回原告其它訴訟請求。
姜俊武離開看守他的警察,獨自走過那道欄杆。
宣讀判決書過程中黃淑華一直面無表情,結束後她抬起黃靜遺像,幾步走到審判席前大聲質問法官,審判長和審判員沒有理她,她又轉身,尖銳的嗓音在被告席上簽字的姜俊武前響起:『你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我說我對得起良心。』7個小時後,姜俊武坐在家裡的沙發上回憶這一幕,『我反問她,這樣做是否對得起黃靜。』
法院認定特殊性行為不構成強奸
法院用一頁半的篇幅來陳述認定的事實,給這起影響巨大的案件劃上了暫時的句號。法院認定的是:姜俊武與黃靜是戀愛關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姜留宿於黃的宿捨並提出與黃發生性關系時,黃表示要等到結婚再行其事,姜尊重戀人黃的意願,而采用較特殊的方式進行性活動。其主觀上沒有強奸的故意,客觀上沒有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行為,不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接著,判決書批評了檢察院:公訴機關沒有綜合全案證據認定,而將其行為之一,即被告人姜俊武扳黃靜雙下肢膕窩這一行為認定為強奸的暴力行為,是事實上和認識上的錯誤。
判決書還解釋了黃靜的死因: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下,因姜俊武采用較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僅有這種行為原因,沒有黃潛在的病理改變原因,黃靜也不會死亡。可見,姜的行為與黃潛在病理是造成死亡的共同原因。姜應對黃的死亡後果承擔50%的民事責任。
判決書隨後用半頁紙的篇幅對民事賠償部分做出認定,經濟損失為11萬餘元,姜俊武應賠償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的鑒定結果被采信
針對爭議的焦點———不同結論的死亡鑒定書,法庭最終采信了最後一份,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理由是『專家組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詳細查閱材料,通過先進儀器閱片……根據黃靜器髒存在病變的客觀事實,結合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前後行為過程,證明了姜的行為作用及導致黃靜死亡的原因,其鑒定結論更科學、全面、客觀真實。』
而湘潭市公安局鑒定認為黃靜患有風濕性心髒病和冠心病沒有事實基礎;湖南省公安廳鑒定認為肺梗死導致死亡證據不足,兩份被黃靜母親質疑的鑒定都不被采信。南京醫科大學書證審查意見和中山大學鑒定雖然排除了上述兩份鑒定的結論,但沒有做出肯定性結論,而且這兩份鑒定沒有經司法機關委托不具備程序效力,也一同沒被法庭采信。
判決書的其它部分,主要列明本案相關證據和公訴人、辯護人陳述的意見。
宣判後,法院辦公室主任表示沒有安排新聞發布會,法官也不接受采訪。於是為什麼本案經歷超長審理和宣判時間,最高法院是否參與了擬訂判決書等問題都沒有了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