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習期間從11米多的高處摔下,留下了終身殘疾,北京中醫藥大學學生楊羽(化名)將學校和實習單位北京華神製藥廠告上法庭,索賠損失55萬餘元。近日,昌平法院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楊羽28萬元。
楊羽系北京中醫藥大學高職部在讀學生,2004年暑期,根據學校安排被派遣到華神製藥廠實習。當年10月27日上午,製藥廠安排他去噴霧車間屋頂工作,但並未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也未進行任何提示。楊羽不慎從11米多高處掉下,摔成重傷,並留下終身殘疾。
事故發生後,北京中醫藥大學和藥廠只同意支付楊羽3萬餘元的醫療費用。法院審理認爲,楊羽在校學習期間,被指派到製藥廠實習,製藥廠的車間存在安全隱患,致使楊羽受傷,該製藥廠應與北京中醫藥大學承擔主要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