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17日)獲悉,爲規範本市普通高中的招生秩序,天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聯合發出《關於重申普通高中不準接收借讀生的通知》,禁止體制改革學校的學生到依託校借讀。
近兩年,本市各高中學校落實“高中不準招借讀生”的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近日本市中招諮詢過程中,出現了有些學校私自向學生和家長承諾,學生被體制改革學校錄取後可到其本部借讀的現象。市教委明確表示,這是違反有關規定的,既不符合體制改革學校“四獨立”的要求,又不符合高中生不準借讀的要求。爲此,市教委重申,普通高中不準接收借讀生,特別是禁止體制改革學校的學生到依託校借讀。
據瞭解,爲規範招生行爲,近年來本市一直嚴禁中小學招收借讀生,這既包括公辦學校,也包括進行體制改革試驗的民辦公助學校及民辦學校。不準招收借讀生,是對學生和家長的負責。因爲借讀生的成績對學校沒有任何影響,是學校和班級的“編外成員”,是一種教育的不公平現象。此外,禁招借讀生還可以防止借讀生收費的暗箱操作。
另外,市教委等七部門聯合出臺意見,規範教育收費行爲。在規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收費方面,學校要嚴格執行市教委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市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堅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結果和收費標準四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禁高中學校擅自擴大擇校比例,提高收費標準或收取其他費用;各高中還要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嚴禁學校招收借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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