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06年北京市參加成人招生的百餘所成人高校招生章程開始通過本報陸續向社會公示。考生閱讀招生章程時,要注意報考、錄取政策,院校性質、專業特色,申訴渠道和辦法。
據瞭解,北京市成人院校招生章程包括招生範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辦學特色、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院校加試科目時間、地點等內容,還包括學校通訊地址、郵政編碼、上課地點、聯繫電話、學校網址、電子郵箱等。招生錄取工作由院校紀檢監察部門和考試院成招辦負責監督,考生可通過這兩個渠道申訴。
有關高校成招辦負責人表示,章程中包括了院校報考和錄取政策,依照教育部、北京市規定製定院校自己的錄取原則,如是否招收二志願考生、專業調劑如何進行等,這些是考生容易出現理解偏差的地方,考生最好在填報志願前和學校溝通。如,院校的招生章程一般會註明招生的範圍、在哪裏上學。有的考生對章程理解不透,志願填報失誤,造成不能被錄取或對上學地點不認同等,考生最好與院校就章程中的事項進行及時溝通。
考試院成招辦有關人士說,從過去發現的一些情況看,變更辦學地點是考生申訴的一個方面,今年考試院成招辦要求院校必須在章程中說明。院校招生章程內容必須符合實際,考生對部分內容有疑惑或不理解時,可以及時向院校或考試院成招辦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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