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生謀職擇業難,盡人皆知。雖然他們擇業的條件不斷降低、再降低,仍難如願。有些大學生不得不再退一步,甘願以一年或兩年時間不要工資為找工作的『敲門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大學畢業生:甘願提昇就業成本
『僧多粥少』,很多用人單位用人指標有限,職場上,買方市場早已形成。用人單位的門檻一再提高,要求求職者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不在少數。在激烈的競爭面前,不少大學畢業生甘願提昇就業成本,無奈出奇招,想以『零工資』取勝。??
他們到心儀的公司應聘時,主動提出:只要聘用我們,不給工資白乾也行。能佔個位置總比沒工作強。『權當我用應得的工資,買經驗和機會吧。』秦皇島燕山大學一位應屆畢業生說:『反正都是掙不到錢,先實習一下積累些經驗,總比沒工作強。』??
記者與他們交談中了解到,許多大學畢業生之所以選擇『零工資』就業,一方面是向用人方顯示就業誠意,另一方面是想通過積累就業經驗,為以後發展打基礎。確實,有些大學畢業生還真的通過這種方式找到了工作。
用人單位:降低用人成本何樂不為??
對『零工資』就業,不少用人單位是這樣看的。秦皇島市經濟開發區一食品加工企業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表示:大學生有他們的難處,我們有我們的苦惱。一般講,我們當然不願意錄用應屆大學畢業生。他們缺乏工作經驗,市場競爭又是如此激烈,因此,公司考慮用人成本是必然的。
另一用人單位負責招聘的人說:有工作經驗的人,很快能進入工作狀態,用人成本當然就低。另外,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對社會還不很了解,自視過高,處理事情容易情緒化,不好管理。有些人還特別容易跳槽。公司花了很大財力把他培養出來,他卻跳槽了,公司受損失。因此,大學畢業生提出『零工資』就業,我們當然歡迎。
法律界人士提醒:別忘了維權
大學畢業生『零工資』就業,降低了就業門檻,增加了就業機會。但有些法律界人士擔心,這樣就業,學生們的自身權益難以得到保障。為此,他們指出,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應屆大學畢業生即使在就業試用期,只要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且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一些律師建議,盡量不要在法律之外尋求這種就業應聘。即便是自願『零工資』就業,大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也應簽訂詳細的勞動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法律約定。這樣不僅有利於大學畢業生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也防止在發生勞動糾紛時,沒有依據。比如說,一旦出現工傷事故,沒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應聘者都將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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