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6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6〕7號)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訂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計劃
凡經教育部和市教委審覈批准,納入2006年本市成人高校統一招生的院校和專業,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佈。未經批准公佈的院校和專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招生類型分爲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餘(包括半脫產、夜大學,下同)和函授三種。其中脫產最短學習年限爲:專升本兩年,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兩年;業餘和函授最短學習年限爲:專升本兩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兩年半。
各成人高校應按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人數編制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各招生院校可根據線上生源數量、考生成績等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錄取期間成人高校招生計劃實行網上調整,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選派責心強、懂業務、懂技術的同志專門負責,並配備必要的設備,建立協調、有效的招生計劃網上管理運行機制。
招生院校從外省市調回的招生計劃,如本市生源充足,在滿足本市招生計劃的情況下,給予適當考慮。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關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製定本校招生章程,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範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及加試科目的時間和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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