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立法會2日通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的教育制度》法案,根據法案,特區政府將有序地在非高等教育領域全面推行15年免費教育。
根據法案,“非高等教育”指大學與高等專科教育以外,由法律所規定的各種教育類型,包括幼兒至中學的“正規教育”以及“持續教育”。
據瞭解,法案重新訂立教育目標,重視人的整體發展,不以知識教育爲唯一取向。法案規定,各教育程度的基本課程框架和課程標準由特區政府規劃,各教育機構可根據標準自主開發課程。另外,還將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支持非高等教育發展,計劃投入15億澳門元,作爲頭4年的運作需要。
法案在學制革新方面作出規定,即“正規教育”爲三年學制的幼兒教育、六年學制的小學教育、三年學制的初中教育以及三年學制的高中教育。新學制的實施日程將由行政長官批示決定,建議過渡期不少於5個學年。
澳門原有教育制度法律於1991年生效。爲適應澳門迴歸祖國後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需要以及世界教育發展的新趨勢,特區政府於2002年啓動澳門教育制度的檢討與修訂工作,通過多種途徑廣泛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再經過教育委員會的專家小組進行分析,最終修訂出此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