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鄭州市中方園小區的趙女士6歲的女兒該上小學了,可附近的兩所公辦學校均拒絕接收。因為根據教育部門的劃片分配,趙女士所在小區的適齡兒童,都應該到開發商建的民辦學校上學。
對此,趙女士想不通:『為什麼剝奪我們子女上公辦學校的權利?』
小區學校屬民辦性質收費高,公辦學校又拒絕接收
鄭州市中方園小區是國家安居工程的綜合試驗區,位於鄭州市北環路北側。據業主們初步統計,今年,該小區至少有80多名適齡兒童需要接受義務教育。
趙女士說,在2004年之前,該小區適齡兒童入學的事,是由開發商出面,與教育部門和學校協調解決的。當時,根據劃片就近入學的原則,該小區的適齡兒童被分配到了鄭州市文化路第三小學就讀。
2004年,中方園小區的開發商出資,在小區內建成了一所民辦性質的小學——中方園雙語小學。此後,鄭州市金水區教體局便把中方園小區的孩子劃入了中方園雙語小學。從那時起,小區的孩子讀小學就必須去中方園雙語小學,附近的公辦學校一律拒絕接收。
與其他由開發商所建學校相比,中方園雙語小學的收費雖然稍低,但每學年4400元的學費,還是讓一些工薪階層的小區居民難以承擔。另外,由於學校開辦不久,部分居民對其教學質量也有所擔心。
中方園小區的東面是一個都市村莊,該村的孩子大都在文化路第三小學上學,而與之相鄰的中方園小區的業主子女卻被拒之門外。
『我們的孩子也是鄭州市民,也應該享有進入公辦學校的權利!憑什麼因為我們居住在中方園小區內,就被剝奪了進入公辦小學讀書的權利?』一名家長說。
公辦學校資源緊張,一些重點小學班額已超過100人
自從孩子被公辦小學拒絕報名後,趙女士和其他十幾位有同樣遭遇的業主,已先後9次到鄭州市金水區教體局反映問題。據了解,這已經是該小區的第三批業主第三年找金水區教體局協商了,但此事至今仍然沒有一個令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據該教體局教育科的同志介紹,新建小區子女難入公辦學校,首先是因為公辦學校資源緊張。
近年來,鄭州市人口不斷增加,但學校建設步伐沒有跟上,導致城市學校入學壓力急劇增加。據了解,鄭州市教育局規定轄區小學最大班額不得突破60人,而目前,一些重點小學一個班的學生數就達到了100多人。
金水區又是鄭州市最繁華、人口較集中的行政區,問題尤為嚴重。中方園小區附近的文化路第三小學,由於資金和校捨緊張,該校的六年級學生不得不被安排在其他學校,暫時租用校捨上課。
早在1994年,鄭州市政府就出臺了相關政策,其中規定:舊城區改建住宅小區,要按照核定的新增住戶,由有關部門對就近的中小學確定擴建計劃,由開發部門出資對學校進行擴建,建成後移交所在學校。今年3月,新的《鄭州市城市中小學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出臺。《條例》規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或審批新區開發、住宅小區規劃和城市舊城區改造方案時,必須預留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並鼓勵開發商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開發商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可以移交政府舉辦,也可以自行舉辦。如果自行辦學,就應當承擔本開發區域內學生的義務教育任務,從而緩解小區附近學校的入學壓力。
但是,據金水區教體局有關工作人員說,開發商辦的學校如何承擔本區域內的義務教育任務,如何收費、如何操作,目前並未制定具體辦法。因此,新建小區適齡兒童入學難已成為鄭州市的焦點問題。
教育部門:開發商得了實惠卻逃避責任
鄭州市金水區教育體育局副局長許士柯說,教育部門已要求轄區內的開發商對本小區內的住戶子女進行調查登記,向教育部門提供真實的數據,然後由教育部門對其進行安置。但即便如此,多數開發商仍然逃避責任,拒絕與教育部門配合。
『我們每年都要根據轄區內適齡兒童的人數安排資金,可開發商不配合統計,當有業主來反映時,往往小學報名已經快結束了,實在來不及給予協調安排。』許士柯說。
他同時表示,在籌劃建設規模較大的樓盤時,按有關規定,開發商都要預留教育用地,而且政府在審批上給予優惠。但現在開發商得了實惠,建了高收費的學校,卻逃避責任,把小區內無法承擔高額學費的業主子女又推給了政府。
據了解,鄭州市政府2005年向市民承諾要新建22所中小學校。但政府部門在籌建過程中發現,已完成的城市建設規劃中,沒有預留中小學校用地,市區三環以內幾乎找不到可建學校的空地,但如果建在離市區較偏遠的地方,依然不能解決建城區內孩子入學難的問題。
群眾質疑:民辦學校如何承擔義務教育責任?
對於教育部門的解釋,開發商和市民卻有不同的意見。
今年3月出臺的《鄭州市城市中小學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或審批新區開發、住宅小區規劃和城市舊城區改造方案時,必須預留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並鼓勵開發商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開發商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可以移交政府舉辦,也可以自行舉辦。
今年5月20日,鄭州市一房地產企業將投資千萬元興建的小學,無償捐贈給了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政府。該企業一位負責人說,將學校轉交給政府,是一種責任的回歸,是一種地產和教育結合發展的趨勢,也是目前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小學由政府全面接收管理後,將完全按公立學校教育模式運行。
但是,願意捐出學校的房地產商,在全國來說都寥寥無幾。對眾多的房地產開發商來說,讓他們捐出花費成百上千萬元建成的學校,可謂是難上加難。在這樣的情況下,讓這些民辦學校承擔小區內的義務教育責任,就顯得非常困難。
一些開發商認為,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政府是義務教育的主體,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因此,開發商沒有義務為政府承擔這些責任。
不少市民也質疑:公益性質的義務教育,怎能交給以贏利為目的的私立貴族學校?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教育形式,如何在同一所學校內得到實現?政府這樣是不是在推卸責任?
中方園雙語小學有關負責人介紹說,2004年學校第一年招生時,通過金水區教體局最終協調,雙語學校作為一所民辦小學,同意對業主的孩子按『一費制』收費。但最終到開學時,僅有4名業主的孩子到校上課。這4名孩子是按照『一費制』的收費標准交費,而學校其他孩子都是按照物價局為民辦學校批准的標准交費,因此,兩類學生的待遇自然不同。
4名『一費制』學生被單獨編成一個班,學校配備了老師為這個特殊班級按照公辦學校的課程設置授課。而其他孩子則按照民辦學校的特色教育進行授課。另外,由於入讀民辦學校的孩子繳納的學費中包含有校服費、餐費等多種費用,這些孩子吃、穿自然和『一費制』的孩子不同。
這種特殊現象在這所民辦學校存在時間不長,4個孩子的家長再也不願意看到自家孩子『與眾不同』,將孩子轉入了『高價班』。由此,『一費制』班在這所小學徹底消失。
一些家長也認為,政府有義務為每個學生提供公辦學校的教育,至於學生最後選擇上公辦學校還是高價學校,那是學生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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