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去鎮政府為女兒的《貧困證明》蓋章
海口市瓊山區紅旗鎮的小郭,今年考上了陝西師范大學。因為家裡經濟困難,近日,她的父親郭某找到紅旗鎮政府,希望鎮政府蓋章出示一張貧困證明,以便讓小郭去大學辦理助學貸款;但是,鎮政府卻讓他先交納應繳的某項費用,否則不予辦理。
鎮政府不給《貧困證明》蓋章
據小郭介紹,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要求,辦理助學貸款,學生必須提供由當地鎮政府出具的《貧困證明》。於是,8月8日左右,她就和父親郭某先在村裡開了一張《貧困證明》,然後再一起去紅旗鎮政府黨政辦公室,希望鎮政府能夠幫忙蓋章,使《貧困證明》產生效力。
但是辦公室的王主任告訴郭某:『你原來需要繳納的某項費用,還欠幾千塊錢。你先去交上一部分費用,然後纔能給你蓋章開具證明。』郭某當時身上沒有帶錢,另外也覺得王主任的說法非常不合理,於是找到了他們管區的郭書記,希望其幫助解決,郭書記稱『我也沒什麼辦法。』郭某只好帶著自己的孩子,可憐地走出紅旗鎮政府。無奈之中,他便撥打南國都市報熱線投訴。
接到郭某的投訴以後,8月15日中午,記者立即趕到現場。見到記者,郭某哭訴說:『孩子這個月底就要開學了,現在紅旗鎮政府卻以收某項費用為由,不給孩子開《貧困證明》,《貧困證明》和應繳的費用有什麼關系?國家都允許孩子助學貸款,鎮政府卻成了「攔路虎」,這不是故意刁難我們老百姓嗎?』小郭也難過地說:『我們現在沒有錢交某項費用,有錢了肯定會交,否則我還申請助學貸款乾什麼?』
開證明先要『理順關系』
為了調查郭某投訴的問題,8月15日下午,記者扮做小郭的哥哥,和郭某一起冒雨來到紅旗鎮政府。據鎮政府黨政辦公室王主任介紹,郭某應該繳納的某項費用,到現在還有很多錢沒有交上來,小郭要想得到紅旗鎮政府開具的《貧困證明》,應該先和鎮有關部門『理順關系』。
什麼是『理順關系』呢?郭某表示不解。王主任對記者說:『某項費用是紅旗鎮有關部門收取的,郭某先去交一些費用,我再給他蓋章開證明。』記者便請求說:『我妹妹急著去學校讀書,現在家裡確實沒有錢交了,看能不能先把證明開了,過幾天我再把錢交給有關部門。』在記者和郭某的苦苦請求下,王主任最終拿出紅旗鎮政府的公章,給小郭出具了《貧困證明》。
但是,開完證明以後,王主任再三強調要記者和郭某去有關部門先交上100塊錢該項費用,或者直接把錢交給黨政辦公室的一位會計也行。記者告訴他:『我身上帶的錢確實不夠,要不你幫我找一下紅旗鎮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改天我直接去找他。』王主任直接把紅旗鎮有關部門主任叫了過來,讓記者把錢交給他。
鎮委書記:繳費的事以後再說
開具一張《貧困證明》,還要去交100元該項費用,郭某對此仍表示不可理解。針對此問題,記者找到了紅旗鎮黨委王書記。王書記在沒有得知記者身份的時候,對記者解釋說:『我們鄉村的很多工作......』
當他得知記者的身份以後,馬上改口對記者說:『我去給王主任說,讓他先不用讓郭某交那100塊錢了。』記者說:『黨政部門應該就事論事,應該繳納的費用,肯定要上交,任何人都不應該搞特殊,但是,總不能用拒開《貧困證明》的做法,來要求繳納某項費用吧?』王書記告訴記者:『你們先把這張開好的《貧困證明》拿去吧,那項費用的事情以後再說。』
專家:《貧困證明》不應成征費工具
針對郭某投訴的紅旗鎮政府開具《貧困證明》必須繳納某項費用的問題,記者電話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准律師協會法律顧問鄧紹天先生。鄧先生認為,開具《貧困證明》必須繳納某項費用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先,從合理性的角度分析。小郭需要《貧困證明》,以便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紅旗鎮政府應核實小郭家裡的經濟情況,如果確實屬於經濟困難的,應無條件地為她開具《貧困證明》,以幫助她完成學業。把繳納某費用作為開具《貧困證明》的條件,顯然違反了最基本的常理。其次,從合法性的角度而言。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征收費用,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因征繳該費用而拒絕開具《貧困證明》,這種做法存在任意性,顯然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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