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校期間不談戀愛,和異性保持友好距離……』這是衢州一位家長同即將上大學的女兒簽下的『不談戀愛』協議。接下來,小李要帶著協議開始她的大學生活。在這個暑假,簽訂這種協定,已成為衢州市中紀元律師事務所的一項新業務。
昨天,中紀元律師事務所羅玲(音)律師介紹,簽訂第一份『不談戀愛』協議是在7月初,目前,經她本人辦理的協議就有6起。協議內容大多是父母為了約束子女在學校的行為,尤其針對子女與異性之間的交往尺度進行約定。對象一般是大一新生,也有十五六歲的中學生,以女生居多。
孩子違反協議要扣生活費
『聽說現在上中學的小孩就有談戀愛的,有些事不能不說,可又不知道怎麼說。』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家長告訴記者,正因如此,他纔鄭重其事地帶孩子來,當著律師的面簽個協議。
『這麼正規地做這件事,對孩子來說,應該有一定震懾力。』不過,這位家長也表示,協議並不是死板地規定女兒什麼都不能做,只要掌握好分寸就可以了。
記者了解到,這位家長所簽的協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對孩子來說,如果沒有履行協議,將面臨『減少生活費的供應』、『假期取消旅游經費』等處罰。
『不談戀愛』協議已有先例
『其實,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早就有父母和子女簽訂「青春期性協議」的例子了。』羅律師說。
記者了解到,在今年5月,國內各大網站的bbs中,曾出現過一個『我與女兒簽訂「性協議」』的帖子,帖子點擊率和回復率都很高。
該協議規定,女兒在學習階段不能背著父母交男朋友,但可以和談得來的男生交往,母親不得乾涉。母親在家庭內也應守法,不得私自拆閱女兒書信(包括網上信件),未經女兒允許,不得私自看女兒日記。在必要的時候,母親應該向女兒講解生育知識和介紹避孕措施。
協議是否人性化惹爭議
對這種協議,一些學生家長認為,『簽訂這樣的協議太不人性化了』,孩子在大學談戀愛是可以的,父母應該教育孩子如何對感情負責,而不是禁止孩子談戀愛。而不少大學生則表示無法接受這種『協議』。
『戀愛也是孩子成長軌跡的一部分,如果用協議來約束,太不人性了,家長的做法不理性。』浙江大學人文學院社會學系馮剛教授說,家長與孩子簽訂這樣的協議也是希望在大學期間能用心讀書,但實際操作的有效性很低,畢竟行為受思維控制,一紙協議終究解決不了問題。
浙江萬向律師事務所屠友先表示,任何人都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這種協議嚴格來講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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