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要求各地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依法堅持義教階段就近免試入學制度,不能採取各種形式的考試、考覈、測試選拔學生,不能將各種競賽成績作爲招生的依據。要嚴格控制學生在校考試次數,不得公佈學生考試成績,不得按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
這是教育部在日前發出的《關於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爲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的。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不得隨意增加考試科目的課時,也不得隨意減少非考試科目的教學時間。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中關於開展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規定,確保學生每天鍛鍊一小時,保證小學生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不少於10天,初中學生每學年不少於20天。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提出中小學學期、寒暑假和學校作息時間安排的指導意見,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和教師不得佔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不得要求和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學科輔導班和學科競賽。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在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教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校、學生訂購教輔材料。
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依法規範教師職業行爲,切實加強教師管理,堅決糾正一些教師把主要精力用於校外補課的錯誤做法。要倡導尊師重教,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不斷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努力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廣大教師要爲人師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教學計劃,認真完成本職工作。要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特別是要主動關心幫助學習困難的學生,促進全體學生共同成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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