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至26日全市藝術特長生考核認定
●考核認定不接受個人直接報名
●未取得《藝術特長生證書》的不能獲得藝術特長生擇優錄取資格
28日天津市教委向全市下發了《關於對2006—2007學年度藝術特長生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今年11月24日至26日,市教委將組織專家對全市藝術特長生進行考核認定,每位申報藝術特長生的學生只能選擇一項最佳特長參加考核認定。
據悉,藝術特長生的報名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區縣教育局統一辦理,不接受個人直接報名。各學校要對本校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進行逐一摸底,參照市藝術特長生認定范圍和條件,結合本校實際確定校級藝術特長生,沒有進行校級特長生摸底的學校不得申報。對符合市藝術特長生考核認定范圍且具備市藝術特長生專業認定條件的學生,在堅持自願的前提下,通知學生個人申報。每位學生只能選擇一項最佳特長報名,報名後不得退報。學生所在學校根據藝術特長生條件和申報學生參加藝術教育實踐活動的表現,填寫學校申報意見和推薦意見。藝術特長生准考證審核發放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區縣教育局統一辦理。學校必須在11月8日12:00前將《准考證》發放給學生,通知參加認定的學生准備參加考核。已領取准考證,未按准考證規定時間參加認定的學生,視同棄權。
各級學校可通過多種形式對取得《藝術特長生證書》的學生進行選拔,按照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擇優錄取。學校應按照規定的藝術門類和專業舉辦特長生測試,在舉辦之前必須公布招收藝術特長生的門類,不准舉辦非招生門類的測試。沒有取得《藝術特長生證書》的學生,不能獲得藝術特長生擇優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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