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留宿未成年少女、隨意曠課』等行為而被廣西醫科大學開除的學生莫某,於九月十二日一紙將學校告上南寧市青秀區法院。
學生莫某在訴狀中稱,他於2004年考入廣西醫科大學某學院,在2006年1月10日,學校下文對其作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該決定認為:1、莫某在宿捨留宿未成年少女,依據廣西醫科大學學生管理手冊(試行)《廣西醫科大學學生獎懲條例》有關規定:男女同居或發生不正當性行為,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2、莫某隨意曠課、遲到及白天蒙頭大睡,夜間游蕩,酗酒、到卡拉OK唱歌,與他人失竊有關。3、依據學校處分規定中『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條款,可對莫某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4、依據學校處分規定中『拒不承認錯誤』、『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或同時觸犯本條例兩條』、『屢教不改或第二次受到處分者』的條款,可將莫某開除。
莫某認為,學校所列錯誤均無證據證明;其雖然有一些違反學校規定的行為,但沒有嚴重影響學校、社會秩序,也沒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學校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明顯過重;此外,自己也沒有『拒不承認錯誤』。莫某認為,其雖然有曠課的行為,但遠沒有達到開除學籍的程度,學校應當予以撤銷決定。
據悉,廣西醫科大學作出處分決定後,莫某曾先後向廣西醫科大學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廣西教育廳提出申訴,二者均維持了廣西醫科大學的處分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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