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小學新學期開學已數日,高校開學也正在進行,爲規範教育收費,廣州市教育局19日在網上公示了最新整理的收費項目及標準,重申和明確有關禁令,並公佈相關投訴及查詢電話,家長有問題可直接撥打諮詢。
近日,廣州市教育局在配合市物價局對市教育收費項目、標準以及相關政策文件等進行清理的基礎上,對相關資料作了進一步的梳理,目前已在市教育局網站對清理規範後保留的教育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育主管部門查詢電話、財政主管部門的諮詢、投訴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以重申和明確有關禁令,讓學校清清楚楚收費,學生家長明明白白交費。
廣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區、縣級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各學校要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電子屏幕、校園廣播等形式,公開明示經物價部門批准本學校可向學生收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陽光收費。
教育局強調,公示欄中未列明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繳;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購買學習或生活用品、用具;教學所需的課本資料費已含在書雜費(學雜費)中,學校不得另收課本資料費;學校臨時組織學生參加教學以外的活動的臨時收費應按實收取,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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