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對各類專業人才的需求,體現國家對自費留學生的關懷,獎勵優秀自費留學人員在學業上取得的優異成績,鼓勵他們回國工作或以多種形式爲國服務,經教育部批准,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於2003年設立了“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三年來共有500餘名在外優秀留學人員獲獎。
按照教育部指示,2006年將繼續實施“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
一、2006年“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的獎勵規模爲300人,在自費留學人員較集中的美國等30個國家實施,具體國別爲:
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新西蘭、新加坡、愛爾蘭、烏克蘭、荷蘭、韓國、南非、瑞典、芬蘭、泰國、比利時、丹麥、奧地利、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白俄羅斯、挪威、以色列、波蘭、墨西哥、埃及。
獎勵對象爲一年級以上(不含一年級)、年齡40歲以下的自費在讀博士生,獎勵金額爲5000美元/人。
爲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獎學金評選工作嚴格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審查,專家評議,網上公示,擇優推薦,國內終審”程序進行。採取國外限額推薦,國內差額評審的辦法。未經駐外使(領)館或教育處(組)網站公示的人選,國內不予終審。
二、按照《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獎學金的申報和初審工作,受理獎學金申請的時間爲2006年9月1日-10月31日。推薦人選須在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網站公示後報回國內。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國內專家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終審,獲獎結果經教育部批准後公佈。
三、申請人應使用2006年版《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並按照要求準備有關申報材料。使用2003、2004年申請表申報無效。
附件:
1、《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試行)
2、“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指南
3、《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表》(2006年版)
4、專業名稱及類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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