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有關人士27日透露,從今秋開始,浙江省各高校學生若提前畢業,可以按離正常畢業的時間差折算領回部分學費,時間差按月數計算。按月退學費在該省高校尚屬首次。
浙江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規定,學生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後,如因退學、開除、休學、轉學、出國等原因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按月計算應交學費和住宿費,多餘部分要退還學生。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的起始時點為開學日,截止時點為辦理離校手續日,30天折算為1個月,不足30天的按1個月計算,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高校,按該學年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之和計算。
『提前結束學業當然也包括修滿學分提前畢業的情況。』浙江省教育廳人士介紹,實行學分制的高校目前一般規定學生4年制本科畢業必須修滿的最低學分為160分,5年制為200分。各高校學分收費根據自身實際制訂,如寧波大學的學生每學分的價格為75元。
據了解,浙江高校目前實行按學年(2個學期)預收學費,此前規定若學生未讀滿1個月可全額退還學費,滿1個月而不滿1個學期,可退還1半學費,滿1個學期而不滿2個學期則不再退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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