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據媒體報道,每年招生季節一到,河南省鄭州市一所知名初中的招生處就立即人滿為患,前來報名的學生家長裡三層外三層,幾天的工夫,報名人數就接近4000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入學和電腦派位的原則,這所學校計劃招生人數僅為300人,但學校負責招生的老師卻拍著胸脯說最少能招收1300名新生,而且不只面向鄭州市的小學畢業生,只要有河南省戶口都可以報名。
這多出來的1000名新生如何吸納?這位招生老師心裡有底,因為學校還辦了一所『分校』,而且『只要考試合格被招入學校後將混合編班,和計劃內招生的學生享受同樣的教學,畢業後發同樣的畢業證』。而對那些『分校』錄取的學生家長來說,每年動輒六七千的『贊助費』纔是自己的孩子與那些計劃內學生最大的區別,因為初中計劃內招生的收費標准每學期只需要170元。
面對家長的疑慮,招生老師一語道破個中原委,『學校沒有實際上的分校』。據某中學分校一位校長透露,該市絕大部分分校的法人代表就是公辦學校校長,其實辦分校的目的就是為了多招學生,當然學校的收益也不可小視!
專家點評
教育部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司長孫霄兵
在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實施以後,鄭州市這所初中學校如果繼續通過舉辦『分校』的方式實行高收費,則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二條關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的規定。
盡管規定的義務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但是,學校作為政府財政全額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在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更不能違法自行決定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這所學校的做法還與《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規定不符。國家的收費政策沒有關於允許收取擇校費、贊助費等的規定。
另外,這所學校的計劃招生人數只有300人,卻多招了1000名學生,教育教學質量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也成為一個問題。如果公辦學校另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需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
法律條文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七章第五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二)改變或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