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下發了《關於開展研究生培養過程質量評估工作的通知》,將對整個研究生培養過程進行評估。
評估的主要內容有導師隊伍建設、研究生教學工作、學位論文工作、研究生學術交流與實踐及培養過程管理等5大方面。在滿分爲100分的評估指標體系中,教學和論文是重點,分別佔30分和25分,管理佔20分。其中,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加2分,省優加1分。總分90分以上爲優等,60分以下爲不合格。
該《通知》還明確規定:研究生導師與學生的師生比要嚴格控制在1比10之內;導師要有科研經費;每個研究生都要制訂完整的個人培養計劃;學位論文要嚴格實行“雙盲”評審等。
評估將從今年開始,5年爲一週期,全省19家研究生培養單位5年內必須接受一次評估,評估不合格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據介紹,湖南近年研究生人數由2000年的7729人猛增到2006年初的37595人,在管理和質量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問題。因此在2001年,除嚴把“進口”關外,湖南開始在全國較早地對“出口”嚴格把關——開展學位論文抽檢,論文接受抽檢比例約10%,不合格論文的指導教師將至少停止招生一年,5年來累計已有48名導師被停招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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