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的消息,《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細則》及配套文件已於日前開始實施,新實施的細則在自考管理的諸多環節都有一些新的規定,“免考的課程門數不得超過現行所學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理論課程門數的一半”這一規定在此次出臺的細則中首次亮相。
根據這一最新細則,國家承認並屬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高等學校畢業的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以及獲得國家級“等級證書”的考生,可按規定免考部分課程,但免考的課程門數不得超過現行所學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理論課程門數的一半。與此同時,不予受理免考的情況中,有兩種爲新規定,“證書頒發時間距當次免考時間超過八年”和“2007年以後(含2007年)的學士學位外語證書”。考生申請免考時間爲:上半年爲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爲9月1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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