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職業學院航空學院大二學生陳平(化名)日前因“男女生交往過密”等6條“罪狀”被校方勸退。所謂“男女生交往過密”是指陳平和女友在教室“當衆接吻”。院方稱,本學院採用軍事化管理,陳平已符合退學條件。
對此,班主任靳老師稱,“男女生交往過密是學院嚴格禁止的,實行一票否決制。”筆者不知道,該學院有沒有“男女生交往過密者勸其退學”的明文規定。如果沒有,學校勸退陳平就缺乏依據;如果有,這樣的規定未免過於嚴苛。
勸退和開除一樣,都是剝奪學籍的處分。在校規的各種處分中,這屬於“極刑”之列。而只有犯了嚴重錯誤的學生,才應該被判處“極刑”。可是,“公開接吻”算是嚴重錯誤嗎?
大學生多是20歲上下的成年人,青春萌動,情之所至,“交往過密”雖不宜提倡,但也在情理之中。對此,學校應持寬容的態度。也許有人要說,“接吻”可以,但不能“公開”。
的確,中國有自己的“國情”。在大多數中國人還不太習慣這種公開化的情感表達方式的時候,大學生應該遵守一定的行爲規範,在公開場合接吻確實不妥,學校禁止也可以理解,但這並不意味着學生的此類行爲是多麼嚴重的問題,違禁的人也不一定都要被處以“極刑”。
學校對待青年學生,應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則,多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對“公開接吻”的學生,校方可以批評教育,也可以作出適當的處分,但“一票否決”未免太苛刻。以教育人爲天職的學校怎麼能如此“決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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