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考改革的幾點思考
高考及其改革牽動著每一個中國人的神經,吸引了所有人的眼球。正是在這種全社會的強烈關注下,我國高考改革的頻率似乎越來越快,爭議之聲也一直高亢不歇。這既為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動力,同時,它也隱含著教育健康發展的危機。
作為教育問題的高考改革
在我國,高考改革是作為教育問題的成因,也是教育問題的答案而出現,並廣受重視的。
在許多人看來,作為教育問題的成因,高考似乎需要對應試教育的形成、學生負擔過重、學生無個性和創造性、以及新課程實施的艱困等負責。不過,這些問題需要認真分析,否則有可能掩蓋了真問題而為假象所迷惑,不僅無助於這些問題的解決,反而會增加許多混亂,乾擾教育的健康發展。
所謂應試教育往往被描述為『為了分數而教,為了分數而學』。這的確形象地描述了高考以分數來衡量學生水平以及相應的激勵作用機制。事實上,考試的結果通常都要表述為一定的分數,或者精確的分數,或者模糊的等級分數。在這個意義上,教育都具有應試的性質。因此,『為了分數而教,為了分數而學』並不可怕,更不是錯誤,真正可怕的是為了分數而不擇手段!防止這種不擇手段似乎與應試教育扯不上關系,與高考改革也沒有多大關系,應該是健全和嚴格實施法律法紀。
作為社會問題的高考改革
顯然,教育問題的答案往往不在學校,而在社會。這是因為教育過程不僅是社會過程,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許多方面,而且教育的結果直接表現為社會後果。因此,當我們思考高考改革的時候,不僅要考慮教育過程的需要,更要考慮其社會後果。
比如,學生負擔過重是批評高考的一個重要理由。那麼,是高考的哪方面造成了這種千夫所指的現象呢?是高考的內容,還是高考的科目設置等形式?都不是,實際上,正是高考制度本身!在高等教育資源有限的條件下,高考所具有的選拔性必然帶來競爭性。這就意味著不論高考的內容是什麼,科目如何設置,記分方式如何,只要錄取的原則是高分獲勝,優勝劣汰,那麼參加高考的學子們的可選擇策略大多數只能是竭盡全力,包括時間和精力!除非廢除高考,否則學生的負擔不可能減輕。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整個中國教育而言,學生負擔過重是問題,還是學生輟學、逃學而厭學是問題,或者學生沒有機會接受高質量教育纔是問題?由於我國人口政策造成的獨生子女現象,公眾在討論教育問題時有矯揉造作的過度愛護孩子之嫌,往往容易將孩子正常的努力而當作了負擔過重,另一方面,所有家長的眼光都盯在一個孩子身上,將全部希望都匯聚在這個孩子身上,隨著經濟發展,家庭一般都願意也能夠支付得起額外的教育費用,因此,正是這些因素強化了學生的負擔。在這個意義上,學生的負擔與高考的關系並不密切。
作為經濟問題的高考改革
作為世界最大規模的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高考,是需要耗用大量社會資源的。從節約資源的角度看,增加每年的高考次數未必是合算的。這是因為在統一高考的條件下,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注冊入學、課程開設等比較方便安排,而多次高考不僅刺激大量學生復讀,增加家庭的教育負擔,擠佔教育資源,同時可能激化社會對於重點大學教育的過度追求,影響高等職業教育院校的招生,增加管理成本,浪費大量社會教育資源。
從經濟的角度看,各省自主命題考試需要動用更多的考試專家,在專家供給不足的情況下,降格以求的專家所編制的試卷容易出現問題,影響高考的質量,同時,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教育質量監督檢查系統,我國基礎教育的質量就難以評估和保障。為此就需要建立新的質量保障系統,耗用大量社會資源。此外,高等學校自主招生考試的成本也是比統一高考大得多,未必合適。更為重要的是,這些改革嘗試在小范圍可能容易成功,但是一旦大范圍推廣,則可能引發人們不願意看到的社會問題,大量增加高考的社會成本。因此,高考改革需要充分注意到改革的社會成本風險和經濟成本的負擔。
作為技術問題的高考改革
當前高考改革的強大壓力主要來自推動新課程實施的需要。新課程實施的效果應該依據什麼來評價?邏輯上講,如果我們的高中畢業會考是行之有效的,當然應該用會考的結果來對照新課標,評價新課程的成敗。但是,事實是社會公認高考對於基礎教育的檢驗力。因此就出現了一個困局——如果高考完全按照新課程標准來編制,能夠保證其甄別合格大學生的任務嗎?能夠證明新課程標准的得失和新課程實施的成敗嗎?因為這樣的做法難以避免自我證明之嫌。如果高考不理會新課程標准而堅持自己甄別功能的需要,當然能夠滿足高等學校招生的需要,也在新課程之外樹立了一個標准而能夠檢驗其成敗得失,但是,有人則會認為這樣的高考所發揮的指揮棒作用妨礙了新課程的實施。
這意味著我們不僅需要認真研究新課程理論,而且需要將高考的批評及其改革的訴求與考試理論和技術發展的水平和狀況結合起來。
建議
基於上述思考,我主張高考改革需要考慮到這樣幾個方面:
1.堅持全國統一高考。由於考試專家的數量限制,全國教育質量監控的需要,社會公平的風險,目前尚不適合分省考試和高校自主命題招生考試,盡管可以在小范圍試驗。
2.高考科目宜覆蓋高中所有學科。只有這樣做纔能引導學校和學生重視並遵守教學計劃開設全部科目的課程,提高學生的素質;纔能降低考試難度,大大減少不必要的過度學習,從而減輕學生負擔。這是因為考試科目越少,可考試的內容就少,考試難度就要加大,經過幾年考試後,必然出現偏題和怪題;相反,考試科目多,可考試的內容就多,對於甄選而言就可以降低難度,出現偏題和怪題的機會就可能減少。
3.加強高考的計算機化、科學化。只有加強高考的科學研究和相應的技術開發,纔有可能做到公開,纔能真正保障高考的公平和公正。
4.高考應該對於教育改革保持適當的距離。這樣纔能保證高考對於全國教育質量的評估與監控功能。
5.強化高考的評價功能。目前花費大量資源所進行的高考,其信息的利用是十分低下的,通常只是提供一個總分數。需要改變觀念,向高校和考生提供更為豐富細致的分數和信息,以方便高校和學生的自主選擇。
6.學生報考志願應該在分數出來後。這樣的變化不需要增加成本,卻有助於學生的選擇。
7.在全國統一考試的基礎上,給予高校招生自主權。這樣能夠滿足高校辦自己特色的需要。(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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