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免借讀費,就要去醫院做親子鑑定。近幾天吳先生(化名)一家都被這事所困擾。昨天(10月31日),北京市朝陽區教委小教科工作人員稱,校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而校方負責教學的劉主任則否認了“讓家長去做親子鑑定”的說法,稱是家長誤解了校方的意思。
【家長講述】
學校讓去醫院做鑑定
前幾天,在朝陽區上小學的小雷放學回家就對母親說:“老師讓我去做親子鑑定。”對於孩子劈頭蓋臉的一句話,孩子的母親李女士非常納悶,細問之下,小雷說因爲自己不是本市戶口,但是爸爸是北京戶口,所以要是想免200元的借讀費,就要去做親子鑑定。
李女士說:“孩子現在什麼都懂,晚上躺在牀上就問我,自己是不是爸爸的親生孩子,我現在一提這事就生氣。”
小雷的父親表示,自己是北京人,而孩子隨妻子的戶口在外地,因爲這樣孩子纔會交借讀費。隨後,他馬上到學校找到負責此事的教務處副主任瞭解情況。“我知道學校是爲了證明孩子與我的關係,才能按相關政策免借讀費,但是我帶着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去學校,他們非讓我再去醫院做親子鑑定,還讓我到街道開證明。”吳先生稱,教務處的負責人明確告訴他一定要去醫院做親子鑑定。
“我帶齊了證明文件,可學校還是讓我去醫院,難道孩子的戶口本、我們的結婚證是假的!”吳先生還再三強調,校方確實是讓他帶着孩子去做親子鑑定。
【校方表態】
家長誤解親子關係證明
昨日(10月31日)16時,記者來到小雷所在的學校,該小學的負責教學的劉主任稱她從來沒有提出要家長和孩子做親子鑑定,也沒有要求他們去醫院做親子鑑定。
劉主任說,學生家長所說的親子鑑定有可能是家長對“親子關係證明”的誤解。親子關係證明纔是學校要求家長交的相關證明文件。她稱由於10月份學校開始收學雜費,爲了讓家長一方是京外戶口、另一方是京內戶口的學生免交200元的借讀費,學校按相關政策讓家長提供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學生家長一方是北京戶口並和學生有父(母)子關係。
劉主任向記者出示了“京教基〔2002〕36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小學接收借讀生管理”的通知。該通知稱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持父(母)的北京市戶口簿及我市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學生與父(母)關係證明,直接到父(母)戶口所在地管片學校聯繫借讀。學校對服務片內的應予接收,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免收其借讀費,不規定借讀期限。她稱這項規定也是根據這一通知制定的。
記者注意到這個通知是2002年發佈的,爲什麼最近纔出現這種要求親子關係證明的情況,劉主任稱,學校其實早就有相關規定,但由於她是今年才接管這項工作,對以前的相關規定也不清楚。
【教委釋疑】
沒有親子鑑定的規定
昨天下午,李女士致電朝陽區教委小教科諮詢此事得到了“根本不用做親子鑑定”的答覆。
“小教科的一名負責人說學校如果真這麼對家長說,那肯定是不合理的。”李女士說,雖然得到了這樣的答覆,但是自己仍不知道如何做才能免去孩子的“借讀費”。
隨後,記者也以家長的身份諮詢朝陽區教委小教科,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沒有這樣的規定,做親子鑑定是自願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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