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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是高中畢業水平考試和大學招生選拔考試的彙總,它既要檢測高中的教學水平、高中畢業生的水平,同時又要用於大學如何選拔人才。中學、學生、大學都通過高考實現自己的價值和利益。
要進行高考改革,首先要區別兩種水平的考試。一種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另一種是高校的招生選拔考試。高校選拔學生需要測試,這種測試不能代替高中學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大學應該逐步形成自己一個相對穩定的選拔標準。其次,大學應該發揮引導作用,幫助中學、中學生有一個更加健康、美好的未來,而不是完全取決於高中教什麼,高考才能考什麼。大學對中學的引導作用應該是使大學通過自己的努力,把自己的判斷貢獻給社會、貢獻給考生。
高校如何選拔學生?
第一,高校如果有機會自主考慮自己的選拔方案時,一定要充分、有機會體現學校的自主性。自主性包括很多內容,每所大學既要體現自己的辦學目標及相應的選拔要求、選拔內容和規則,同時,也應依據法律承擔自己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高校自主權問題是高考改革的重要前提。
第二,高校要充分尊重高中、中學教育的成果,包括從中學得到更多的關於學生的信息。中學提供給大學的信息至關重要,因此,中學的資料應該全面、真實。大學選拔考生的基本要求是,考生應有中學的畢業資格,或同等學歷的畢業資格。換句話說,每個大學應該有充分的餘地選拔它願意選拔的學生,學生有充分的餘地申請他願意申請的大學。這本來是一個很好的關係,但現在變得很複雜,我們希望把這個關係迴歸到原位。大學有權參考學生會考成績、中學的綜合表現,對學生進行選擇、接收。
第三,大學一定會考慮如何儘可能全面、直接地考查考生,而不是通過一張試卷。我們希望得到很多推薦材料,包括來自校長、教師及其他方面的推薦材料。我們更希望獲得來自考生自己的材料,包括面試時考生陳述的信息。面試對大學選拔至關重要,它能對社會產生重要的引導作用,在局部地區可以考慮嘗試。
第四,大學考慮公平評價所有考生的能力。大學的選拔方案必須非常認真對待所有考生,這是對考生的負責。這種選拔非常強調能力的概念,即選拔是建立在能力的基礎上,而不是什麼權力關係、金錢關係、人情關係等,它符合教育的本質。實施這種選拔依賴於自己的專家而不是行政力量,這樣,會有很多教授參與選拔考試、面試,非常認真審視每個學生的材料。因此,學校要真正選拔人才,對社會負責,就應該是非常公開地接受學生的申請,減少人爲障礙,或者因爲自己能力的原因造成的障礙。
政府需要轉變職能,不應承擔過多的責任或者擔負過多的壓力。應堅持一個原則:誰錄取誰解釋,誰申請了誰就應該得到解釋,包括法律方面的解釋。我建議招生考試製度應該朝招考申請制度方面努力,使考生有資格申請大學,而不是直接將學生送到考場就算完成了大學選拔的過程。比如,第一,儘可能解除對學校類型的設置。現在,大學的類型設置很多,人爲設置的檔次太多,學生的分類、類型也很多。第二,減少批次,也就是錄取問題上的限制。批次越多,學生的選擇機會越來越少,大學的選擇機會也越來越少。第三,可以考慮是否進一步放開招生計劃。總之,政府的職能應定位在如何引導整個社會的招考關係,也就是考生和社會的關係,考生和大學的關係,怎樣使這些關係變成良性的、公平的關係。當然,政府還要監督整個高考過程是否公正。(復旦大學副校長蔡達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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