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對策1:慧眼識別中介留學合作項目
『通過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辦理出國留學,應選擇經過資格認定的自費留學中介機構,還要核實和確認中介機構的國外合作學校的實際辦學資質以及該留學合作項目是否經過所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此外,還要注意簽署能保護自身利益的留學中介服務規范合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從法律上保護了自己。』教育部有關人士強調。
為了打擊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市場中轉借資質、變相掛靠等非法中介活動,保護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利益,促進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對外交流與合作,並加強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的管理,教育部通過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www.jsj.edu.cn)目前對已經資格認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辦公地址等核心資質情況面向社會公開公布。
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處長車偉民表示,目前國內自費留學中介機構的服務專業化水平還需要加強。因此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下屬的專業留學服務中介機構——嘉華世達國際教育交流有限公司,率先對其全國所有分支機構進行培訓整頓,並通過授權授牌的方式規范自身隊伍。北京嘉華世達國際教育交流有限公司總經理馬玉娥說:『我們這麼做,就是要敢於樹行業之正氣,為全國的自費留學者提供放心的服務。』
應急對策2: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把握三原則
教育部該負責人表示,為了防止自己被欺騙,學生和家長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在選擇國外合作辦學時,應把握以下原則。
一、應通過正規渠道了解學校的實際辦學資質、條件等。
二、如果選擇提供學歷、學位教育的學校,尤其是選擇某些國家的私立學校,務必弄清學校所頒發的學歷、學位是否經所在國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權威機構承認或注冊,不要選擇那些雖經所在國有關部門批准合法辦學並能授予學位,但是其頒發的學歷、學位卻不被所在國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權威機構承認或注冊的學校。
三、對於那些資質情況不夠了解的國外學校,務必注意查看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對該國外學校的教育資質認定文件。要警惕個別學校或機構故意利用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合法資格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等領事認證文書代替教育資質認定文件進行欺騙性宣傳或招生活動。
最後,教育部該負責人建議可通過以下途徑核實有關信息。一是通過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和中國留學網,二是諮詢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及外國駐華使館。另外,國外學校名單公布工作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承辦,該中心提供國外學校資質情況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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