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促進教育資源均衡發展,從明年起,黑龍江省各地重點高中招生將打破完全按照分數高低錄取的方法,實行“配額制”(指高中把招生指標按照不同比例,分配給普通初中進行招生的方法)。以往,黑龍江省重點高中招生是完全按照分數高低進行錄取的,但是一些農村地區教學質量相對滯後,導致農村學生到重點高中上學的機會相對較少;而且由於師資力量存在差異,初中升入重點高中的升學率差異較大,致使部分地區“擇校”現象嚴重。
不可否認,通過把重點高中指標提前分配給各初中,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證每所初中的學生,都能按既定比例進入重點高中學習,從而在就讀機會上對教學質量相對滯後的農村學生有所彌補,同時也在理論意義上,遏制了初中階段的擇校現象。但是“配額制”能否真正實現教育公平,還需要細細分析。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重點高中招生“配額制”並不能真正“促進教育資源均衡發展”。每所初中升入重點高中的學生在比例上一致,就是教育均衡了嗎?顯然不是。教學質量滯後的學校依然滯後,只不過在“配額制”下,滯後性不再直觀地反映在中考成績上罷了。它其實並不能從根本上改善教育資源的“貧富差距”,只是以一種人爲的結果,掩蓋了實質的不公。
而且,“配額制”在制度設計上存在着明顯缺陷。看得出來,重點高中招生的“配額制”,和當下的高考分地區招生是很相似的,都是提前分配指標,變整體性競爭爲局部性競爭。高考分地區招生政策,一直以來備受公衆詬病,其弊端當然也會在“配額制”上得到同樣的體現。
第一,招生指標的分配很難做到真正公平。往往,權力在給弱者和強者分蛋糕時,最有可能偏袒的不是弱者而是強者,其結果,很可能是以“照顧弱者”的名義“欺凌弱者”。像一些名牌大學,不都在說“照顧邊遠地區考生”嗎,可實際的名額分配中,給大城市和高校所在地的名額,遠遠多於給貧困地區的名額。可見,如何保證“配額制”名額的分配公平,就是個大學問。
第二,各初中分得的指標雖然是確定的,但學校學生並不確定,好學校的學生擠入差學校參加中考,顯然更容易被錄取——既然能有“高考移民”,也當然會有“中考移民”;或者,成績好的學生有意選擇到學生整體成績相對差的初中就讀——擇校不是沒有了,而是倒過來“逆擇校”了。這些問題,其實都是目前的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現象,不能不防。“配額制”畢竟涉及衆多學生,在進行制度設計時,要儘可能審慎,將可能出現的問題考慮周全,纔會有好效果。
另外,“配額制”會對一部分學生造成不公平。他們考了足夠高的分數,卻因爲指標的問題不能如願入學。難道他們的教育公平,就不重要了嗎?說到底,“配額制”不過是以人爲指標代替自由競爭的不公平方式,來維持一個粗糙的相對公平。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起點平等的競爭,都要優於起點不平等的競爭。正如上面所分析的,因爲“配額制”本身可能製造的起點不平等,那麼,即使它是出於彌補農村學生和遏制擇校的考慮,它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很容易造成新的問題,帶來新的不公。
教育部門對農村學生進行彌補以及遏制初中階段擇校,真正有效的辦法還是“扶弱濟貧”,將有限的資源向弱校傾斜。這是個笨辦法,費勁而且不能立即見效,但是教育問題偷不得懶,得踏踏實實一步步來。教育資源的分配公平,不僅是對農村學生最根本的彌補,也是對擇校現象最根本地遏制,“銅陵經驗”已經證明了這一點。相反,只要教育資源分配依舊不公,真正意義上的教育公平就不可能實現——“配額制”只是將就讀機會分配出去了而已,沒有實現教育資源的效益最大化,對不少人而言,它同樣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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