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象(問題及原因)
政府對微觀經濟特別是國有企業的直接干預過多;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滯後;規範、監管市場秩序的力度不夠;公共服務職能弱化;依法行政的統一性和透明度不高;政府應急職能的不完善;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消費者主權地位尚未明確。
權本位、官本位現象嚴重。政府“越位”、“缺位”和“錯位”並存等現象。
二、概括剖析
服務型政府,是一個能夠公正、透明、高效地爲公衆和全社會提供優質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政府。服務型政府具有以下六個特徵:民主責任,民主是服務型政府的前提;法治信用,法治是現代行政的基本手段、發展趨向和根本標誌,是建立合理的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政府與公民關係的前提,因而也是服務型政府的重要保障;有限開放;協調精幹;公正透明;高效廉潔。目前,政府在公共服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嚴重地制約了政府職能的履行,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嚴重地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體現;是參與全球經濟競爭的客觀需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新形勢下政府自身建設的客觀需要;是人民羣衆的迫切願望。
三、措施對策
第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基礎是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突破口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繼續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設行爲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要進一步合理界定和調整政府職能,集中精力抓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要繼續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堅決把不該由政府管的事交給企業、市場、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要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取消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作用的審批事項。
第二、堅持依法行政,規範政府行爲。執政之要在於爲民,行政之要在於依法。堅持依法行政,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由之路。各級政府機關都要嚴格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善於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和其他行政事務。要以強化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爲重點,加強行政立法,提高行政立法水平。要改善行政執法,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要繼續堅持各種行之有效的民主監督制度,確保公共行政權力的公正、有效運行。要強化政府機關問責制,樹立責任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第三、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公共財政體制改革,把生產投資型財政轉變爲公共服務型財政,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根本基礎。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公益性、基礎性領域的投入。建立嚴格、高效的財政支出管理體系,建立政府統一預算,增強預算的透明度和約束力。規範政府投資行爲,合理界定政府投資主體和投資領域。規範政府收支管理。完善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政府資助體制,提高政府資助的公開性、公正性和經濟社會效益。建立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完善社會保障特別是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機制。
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加快電子政務建設,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進行政質量,是加強政府行政能力建設的有效途徑,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目標。要大力推行政務公開,使其成爲各級行政機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貫穿行政權力運行的全過程。要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改善政府管理結構和方式,重塑政府業務流程,構建適應信息時代社會發展需要的政府組織形態。要建立高效政務服務體系,繼續完善各級政府及部門的“政務大廳”,推行“一站式服務”,在基層建立“政務超市”。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更加重視行政規劃、行政指導和行政合同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探索政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新途徑。要積極創造各種條件,讓社會組織、企業和公民更廣泛地參與公共事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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