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通過考試者可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確定為360分。21日,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就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發布了公告。
根據公告,符合《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名單》中所規定地方的應試人員,合格分數線放寬為325分。對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准。
根據公告,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將於11月22日公布。應試人員可於11月22日12時起,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和聲訊電話(16899800)查詢本人成績。
目前,司法部已向各省(區、市)司法廳(局)發出通知,委托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將考試成績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應試人員。應試人員的考試成績以司法行政機關的成績通知書為准。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核查分數的書面申請。港澳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核查分數的書面申請。
達到200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即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應自2006年12月1日起20日內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並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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