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社會上關於幸福感的議論較多,其中教育成本與幸福感的關系尤為引人關注。
在我帶領的團隊承擔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的研究中,調查發現,對普通收入人群來說,個人支付的教育成本過高,是造成調查對象幸福感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比如在上海,家庭尤其是普通家庭在教育支出上的經濟負擔很重。現在的孩子95%以上是獨生子女,無論是高收入家庭,還是低收入家庭,對孩子的期望都很高,對獲得優質教育資源同樣不惜代價。顯然,同樣的教育費用對低收入家庭來說負擔更加沈重。
在享受教育成果的意義上,追加教育成本會提高幸福感;可是,在承擔教育成本的意義上,追加教育成本又會降低幸福感。如何解決這看似矛盾的問題?我以為,要提高個人的和全社會的幸福感,社會的教育成本應該增上去,個人的教育成本必須減下來。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在教育成本的投入上,表現出的就是社會投入不足,個人負擔太重。我們的中小學學生的教育開支,家庭要負擔一半以上;而且對於公用教育經費的享受,在不同地區,特別是城市和農村之間,還有制度壁壘。現在雖然有所改觀,但歷史欠賬還太多。
教育的社會成本和個人成本,為什麼應一增一減?這是由教育的特殊經濟性質決定的。從經濟學的角度看,教育是一種『有正外部效應的產品』。也就是說,教育的收益有外散性,不獨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從中受益。教育的社會受益者(不單是政府,還有公司、團體等)應該也必須支付相應的教育成本。
我們現在應該做的,是盡快地逐步實施完全免費且全國基本統一標准的基礎教育。這對於消除地區差別、城鄉差別,放大教育成本對幸福感的正效應,減弱教育成本對幸福感的負效應,都會有較大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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