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讀到10月30日中國教育報拋出的教育懲戒話題,引發了心中萬千感慨。因爲這個話題是我在過去一年擔任學生科副科長的經歷中,最經常遭遇並時時思考的問題。在學生科工作的短短一年多時間裏,我親身經歷的對違紀學生的教育懲戒事件不下60起,其中有近40起能得到家長的理解與支持,取得較好的教育效果。而約20起則遭遇了家長的問責、發難、辱罵、威脅等。面對教育懲戒,家長比孩子更沉不住氣,往往動輒到學校興師問罪,加之一些媒體的推波助瀾,令教師們身心俱疲、心灰意冷。我深感對廣大的一線教師而言,教育懲戒這個話題太沉重,它需要我們以理性的態度去應對。對此我有幾點看法,與各位同行切磋。
首先,懲戒教育是必要手段。教育是讓人成爲一個能適應現實社會生活及規範的人,一個能承擔自己成長任務與責任的人。無論是從心理學的角度還是教育學角度來看,沒有懲罰的教育都是不可思議、殘缺不全的。行爲主義心理學認爲,人的一切行爲都是建立條件反射的過程,要建立某種良好的行爲,消除不良的行爲,是需要相應的強化的。前者需要正強化,即肯定、表揚、獎勵等;後者需要負強化,即否定、批評、懲罰等。從品德形成的心理過程來看,懲罰也是必不可少的,人的是非善惡觀念是在行爲中體現出來的,其行爲的後果得到道義的支持,就得到了正強化。這是團體壓力迫使其中的成員向善的過程,也是個人品德成長及人的社會化的過程。
教育學理論告訴我們,懲罰是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學校是有規範的地方,如果只需要表揚與獎勵,所有的校規校紀都應該刪除。正如表揚與獎勵是教育的一部分,批評與懲罰也是成長中必要的內容。如果只是一味地給學生甜蜜的糖水,他就永遠不會知道生活中還有黃連的苦,他就無法想象真實生活中的酸甜苦辣。這樣教育出來的孩子,稍不如意就會一哭二鬧三上吊了。有人說,現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太差,也許是因爲對他們保護太多,輕易不讓他們受挫折。我同意這種說法。我相信,挫折是孩子成長的壯骨劑,沒有懲罰的教育讓孩子遠離了挫折,遠離了委屈,這樣的孩子是經不得絲毫的風吹雨打的“軟骨病患者”。
其次,懲戒教育要把握好度。適度的懲戒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讓被懲戒者知曉自己行爲的後果,學會承擔責任。而過度的懲戒則會在心理上抵消了當事人的內疚感,讓當事人更加心安理得地繼續錯誤的行爲。另外,過度懲戒還會激起當事人的逆反心理和破罐破摔的心態,使錯誤與惡行愈演愈烈,結果事與願違。筆者以爲,這個度主要體現在“三不”,即不泛化、不誇大、不惡化。不泛化是指懲戒要就事論事,不算舊賬記利息;不誇大是指懲戒要實事求是,不誇大其詞;不惡化是指不要惡語侮辱、更不能拳腳相對。當然最好是有相關法律來界定這個度,明確告訴學校和教師,在什麼情況下及什麼範圍內可以使用教育懲戒,哪些教育懲戒手段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如此才能從根本上保障學校和教師的施教權。
再次,懲戒教育需要法律保障。懲戒教育的合法化才能真正體現法律的公平性。唯其如此,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才能營造出和諧的社會環境。目前,我國實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似乎在這方面考慮不夠完善。我在跟一些教師朋友交流時,大家一致的看法是,這兩部大法本意是保護作爲弱勢羣體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但在實施的過程中,我們不無悲哀地發現,這兩部法律更多地庇護了那些大膽妄爲、視法律規範爲草芥的孩子。他們揚言學校規範奈何不了他們,因爲他們是受兩部法律保護的。因此,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傷害其他守紀安分的孩子,毀壞學校公物,擾亂課堂秩序,而教師則成了最無奈的弱勢羣體。坐視不理吧,有違職業良心,更有失職之嫌,可一出口教訓便可能遭致家長和媒體的攻擊,出手管教更是捅了馬蜂窩。當神聖的講臺被輕慢、被侮辱時,真正被損害的是那些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們!
筆者以爲,真正愛孩子、保護孩子,應該是幫助他們學會自己成長、自己作主、自我負責,獨立面對各種挫折與懲罰,應該讓他們學會面對常態的生活,而不是粉飾出來的太平與安全,不是保溫瓶似的生活環境。給孩子提供一個虛假的可以爲所欲爲的環境是對他們的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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