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體育學院日前查實,該校教師王恆同抄襲他人論文的情況基本屬實,當事人已經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據11月15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廣州體院院長身陷“學生門”事件》:2006年5月在《廣州體育學院學報》發表的論文《中國競技體育利益格局衍變的研究》涉嫌抄襲,該院院長許永剛爲第一作者,其碩士研究生王恆同爲第二作者。
此事在當地迅速傳開,引起了廣州體育學院的高度重視。據當地媒體報道,11月17日,廣州體育學院有關負責人緊急約見當地各家媒體記者,對該事件進行了迴應。
校方說,在刊發報道的第二天,學校成立了調查小組,就抄襲事件進行調查覈實。初步查明:媒體報道王恆同抄襲他人論文的情況基本屬實。學院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和王恆同的認錯態度及其一貫表現,分別作出給予王恆同兩年不準申報職稱、兩年不準在《廣州體育學院學報》發表文章、兩年不準申報科研課題的決定,並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在17日召開的廣州體院黨委緊急會議上,當事人之一、院長許永剛作了深刻檢討。他說,不管起因如何,他本人都對抄襲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沒擔負起導師對端正學術行爲、弘揚學術道德所應有的責任,把關不嚴,失察有責,鑄成對學院的嚴重不良影響。他表示一定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
該院黨委書記許宗祥說,要以此爲戒,自查自糾,舉一反三。對此事件體院決不能聽之任之,必須藉此機會整肅學術紀律,淨化學術環境,反對學術腐敗。“請從我開始查起,發現一件查處一件,絕不姑息!”
校方同時承認,該事件確實反映出《廣州體育學院學報》的編審工作仍有漏洞,學院已責成學報在反思的基礎上完善系列措施:一是編輯部嚴把論文質量關,完善錄用論文的“三審”關口,把漏洞堵到最小程度;二是把好導師掛名關,掛名有責,違規自負,制止學術上急功近利的浮躁行爲。
11月28日,當記者聯繫該校宣傳部、科研處等多個部門負責人時,對方均表示,事情已經過去,已向當地媒體發佈了他們的決定,不願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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