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廳日前下發《江西省加強中小學班主任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中小學根據實際,努力改善班主任的待遇,完善班主任津貼制度,適當提高班主任津貼標準。
中小學班主任是溝通學校、社區和家庭的橋樑。江西省教育廳要求,中小學校每個班必須配備班主任,中小學班主任一般應由學校從任課教師中選聘,聘期由學校確定;中小學校要制訂符合本校實際的班主任選聘條件、工作流程、程序、任職期限以及任免方法,整個選聘工作要透明,結果要公示。
江西省教育廳要求,中小學班主任工作由校長負責領導,學校校長要親自抓班主任工作,關心班主任的學習和生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當爲班主任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制訂相關政策和制度,減輕他們過重的精神壓力和工作壓力,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
江西省教育廳表示,將在全省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學班主任的獎勵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每兩年要表彰一批優秀班主任,班主任工作實績將與教師職稱評定、年度考覈、選拔任用等結合起來。同時,教育部門將定期組織對班主任的考覈工作,並將考覈結果記入工作檔案,作爲班主任和教師聘任、獎勵和教師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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