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有關負責人4日在解讀上海200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時說,過去五年內在中央和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將不具備報考上海地方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上海這項規定的嚴格程度高於全國水平,目前考試作弊者不得報考國家公務員的『禁限』是三年。上海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處長徐錦林說:『作為服務人民群眾的職業,公務員應當遵循更為嚴格的誠信標准。』
同時,上海還規定,在今年報考公務員的過程中,對假文憑、假經歷、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報考者,一經發現並查實,將立即取消其當年考試錄用資格,且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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