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在湖北得交150元,在北京卻只需交60元,合理嗎?前天,這一網上熱議的“事件”在武漢市正式變成了“案件”。武漢大學法學院某考生將湖北省人事考試院告上法庭,提出被告收取原告公務員報考費人民幣150元是違法行爲,12月4日,訴狀被武昌區人民法院初步受理。
該考生已於今年報名參加了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7年錄用公務員考試,並向湖北省人事考試院網上支付考試費用人民幣150元。該考生在其訴狀中提出,被告作爲收費主體首先是違法的,因爲公務員報考費應該是行政性收費,而被告湖北省人事考試院沒有行政主體資格;其次,湖北“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爲150元/人”的收費依據是《鄂價費字[2001]91號》,但原告認爲該依據違反了《價格法》關於“制定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的規定。第三,原告認爲湖北省的公務員考試報考費在全國最高,且遠遠高於全國的平均水平,同樣的考試、同樣的試卷,被告沒有任何合法的理由收取如此之高的報考費用。最後,原告指出,被告的收費方式也違法。被告收取公務員報考費後只開收據不給原告正式發票,而其他省市如北京、河北等都給考生開具正式發票;另外被告開具的收據中居然都不註明繳費人的名字,這顯然不符合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基本規範。
該考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爲廣大考生維權吶喊,目前已獲得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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