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日獲悉,爲規範天津市高校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市教委從規範學籍電子註冊、規範學歷證書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今後,本市高校要嚴格控制轉學、轉專業的數量。
市教委要求,今後新學年開學後,各高校都要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在規定時間內對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上公佈的本校招生錄取數據信息進行覈對,覈對無誤且複查合格的學生方能予以學籍電子註冊。
學籍電子註冊是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的審覈依據。因此市教委明確,本市各高校違規招收的學生不得進行學籍電子註冊,必須及時依法處理,不得遺留隱患;凡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因繼續留校學習而出現的問題,其責任由高校及其相關負責人承擔。如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情況,一經查實,將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學籍。
另外,各高校還要採取措施杜絕違規辦學行爲。高校要進一步規範在校生學籍變動的條件和程序,嚴格控制轉學、轉專業的數量,並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學位證書。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濫發學歷證書的高校,有關部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反規定頒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予以追回並報市教委宣佈證書無效。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頒發證書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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