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教育廳公佈2007年專升本政策,專升本共分學分互認、普通專升本和麪向社會專升本三個類別,普通專升本、面向社會專升本考生和實行“2+2”學分互認培養模式的兩年制普通專科畢業生,參加2007年1月6日、7日的考試,實行其他學分互認培養模式的普通專科生不參加本次考試。
報名參加學分互認選拔或專升本考試的學生須填寫《 2007年山東省普通高等教育學分互認和專升本考試考生報名表》並交給自己所在的學校。普通專升本類別中如果同一專業的招生學校有2所以上,考生可填報第一志願1個,第二志願3個,3個志願爲平行志願,並在“是否服從調劑錄缺欄中填寫“是”或“否”,若不填寫,視爲不服從調劑。在校期間已參加過學分互認選拔但未能進入本科段學習的應屆普通專科畢業生,只能報考面向社會專升本。報考醫學類專業專升本的考生,其專科階段學習專業須爲醫學類或相關醫學類。
專升本考試科目爲2門公共課和2門專業綜合課,公共課每門成績滿分爲100分,專業綜合課每門成績滿分不超過150分。普通專升本考試按專業由主考學校組織實施,面向社會專升本考試由招生學校組織實施。普通專升本、面向社會專升本、“2+2”學分互認培養模式的考生,於2007年1月6日、7日參加考試,考試成績在2月底前反饋至考生所在學校。考生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於3月15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覈查成績。
普通專升本在同類別同一專業內確定考生錄取資格,按考生志願擇優錄齲考生志願錄取順序爲:第一志願、第二志願、調劑志願。錄取時,分別設定公共課(外語、計算機、大學語文和高等數學)、專業綜合課和考生總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所有考試科目及總成績均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爲非受限考生。非受限考生中,按照分類別分專業招生計劃總數的1:1確定錄取分數線,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具備錄取資格。
對具備錄取資格但未被第一志願和第二志願所報學校錄取的考生,如果服從調劑錄取,則向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隨機提供其名單及相關信息,由學校擇優錄齲因考生不服從調劑錄取產生的計劃缺額,在剩餘的非受限考生中,分類別分專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直至錄滿學校招生計劃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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