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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份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全面實施新題型,明年六級考試也將全面實施新題型。改革後的成績由百分的合格制變爲710分的記分制,成績單丟失者可補發證明,這是記者從渤海大學獲得的消息。
據瞭解,考試後兩年內,凡因成績單遺失而需補發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和身份證複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覈實後,補發由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的“CET考試成績證明”。如考委會辦公室審覈後,確定不能補發成績證明,將回函說明。
每年集中辦理2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辦理方式爲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考委會辦公室將“CET考試成績證明”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此外,凡需要對本人成績進行覈查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成績單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受理時間爲每次考試成績發佈後兩個月內。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成績單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考委會辦公室將覈查結果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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