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起,除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等學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外,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將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分。這是教育部日前下發的《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的。
此外,從明年起,教育部要求各地應當組織本地區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自2007年起,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等學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外,各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均應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有關高等學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200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15%的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要爲本地區考生單獨組織或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組織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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