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4日在京舉行,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再次提請審議。引人關注的是,草案三次審議稿中增加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相關條款;爲了解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問題,明確規定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開設經營性網吧。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坤仁在彙報修改情況時說,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未成年人保護法應明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儘管“發展權”可以包括“受教育權”,但不夠突出。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研究,建議草案三次審議稿增加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將二次審議稿第十八條修改爲“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增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解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問題,需要從源頭上加強治理。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研究,對草案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並增加規定“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於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並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周坤仁在彙報中說,修訂草案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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