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體評論說當前高等院校的學費偏高,一位知名大學的校長也提出學費偏高的觀點。對此,教育部官員近日在公開場合迴應,稱現行的高等學校收費標準是2000年制定的,六年過去了,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是沒有提高的。
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在近日舉行的教育部例行發佈會上指出,中國的高等教育實行的是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就是國家、學校和上學的本人各負擔一部分費用。1995、1996年左右,國家出臺了《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這個《辦法》對高校收費標準要求都有了明確的規定,高等學校的收費必須經過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三個部委聯合審定纔有效。
國家高等學校收費制度改革以後,2006年針對高等學校收費出現的新情況,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這個《規定》裏面明確高校的行政事業收費,所謂向學生收費,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學費、住宿費和考試費,學費和住宿費的標準必須要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來執行。考試費用的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級物價部門批准後才能實行。各地規範高效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具體意見和要求都要經過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特別是提出了高等學校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收的是什麼項目,收的什麼標準,收的什麼範圍等等必須要公示,未經公示,不得收取。
現行高等學校的收費標準是2000年制定的,從2001年起,每年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都要專門下發通知,強調高校的學費和住宿費的標準都要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也就是說,從2000年到現在,六年過去了,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是沒有提高的。在規範學校收費的同時,這幾年收費的標準沒有變化,但是另外一方面,高校以獎、減、貸、助、免爲主要內容,以貸款爲核心的高校資助困難學生的體系正在逐步地建立健全。(據中國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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