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做出規定,全面推行同等學歷同等報考公務員。各招考職位不能對非全日制學歷加以限制,考生只要取得國家承認學歷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都可以報考。
這一規定,對於那些“半路起家”、“二次求學”的成教生、自考生等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無疑是最振奮人心的消息。一度以來,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求職路上遭遇了太多尷尬。而在一些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中,更是明確設定“全日制本科”等限制性條件,使得公務員考試成爲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的“禁地”,望洋興嘆的落寞感瀰漫着考場外的旁觀者。
近年來,高校擴招人才數量倍增,而就業形勢相對趨緊,人才培養與使用存在諸多不配套不協調的矛盾。在選擇就業和競爭就業面前,公務員以其鶴立雞羣的“金飯碗”性質成爲衆多高校畢業生的職業首選。多年前“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高考競爭場面,再度出現在“千軍萬馬考公務員”的職業競爭中。有了競爭,就免不了條件設置的“層層加碼”,把“全日制”扛出來就並不爲奇了。
以學歷論英雄,把非“全日制”排除在外的學歷歧視,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既不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平原則,是對公務員考試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曲解。又不利於“不拘一格降人才”,搞“學歷高消費”設置高門檻,結果事與願違招收不到令人滿意的人才。
與學歷限制相反,在幹部履歷中卻存在着學歷非限制的現象。一些領導幹部爲了“提高知識水平”,“迎接知識經濟時代的挑戰”,紛紛以在職之身,攻讀“第二學歷”,讀碩、讀博成爲一種新的潮流。這些經過短期長期不等培訓後獲得的“研究生”資格,一律成爲幹部檔案中的重要內容,卻少有人推敲“研究生”的來歷和“含金量”。講學習的風尚值得提倡,然而這種刻意“貼金”、爲學歷而學習的幹部學歷非限制,同樣引人詬病,有浮躁造假之嫌,其弊端不容小視。
從學歷限制到學歷非限制,其折射出的問題值得深思。其一,什麼是人才?專家稱,傳統意義上中專以上或具有初級職稱以上的人員稱爲人才。但現在從大人才觀的角度看,只要有一定的基礎知識和技能,能夠從事創造性的勞動,能夠爲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都算是人才。可見學歷與人才之間,未必可以劃等號,持“唯學歷是舉”人才觀的人是早該斟斟酌酌了。其二,什麼是競爭?競爭的基礎是平等,競爭的原則是公正。單純拿學歷當令箭,對非“全日制”設置障礙,反映了選拔人才上的不公,其實質是一種地方保護主義和小集團利益,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壟斷。其三,什麼是標準?標準的要求在於客觀,標準的生命在於執行。在公務員考試上搞學歷限制,在公務員管理上卻搞學歷非限制,顯然有“雙重標準”之嫌,既然對內對外不一致,所謂的“標準”也只能是一個招牌和幌子。
客觀看待學歷,重學歷而不唯學歷,堅持公務員入口上放鬆學歷限制,公務員管理上嚴格清理學歷,幹部識別上注重工作實績。唯如是,關於學歷的限制與非限制,纔不會成爲一個熱門議論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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