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外向型人纔需求的增加,近年來中國公民出國留學人數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2005年度中國各類出國留學人員總數為11.85萬人,其中自費留學人數為10.65萬人。而自2002年以來,中國公民出國留學人數每年都超過了10萬人。近年來,在中國出國留學工作的開展過程中,特別是在人們選擇自費出國留學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據教育部國際司教育涉外監管處處長陶洪建介紹,這些問題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人們對國外的情況缺乏深入了解,或者學生、家長過高地估計了自己和孩子的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導致一部分人出國留學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到國外後難以適應學習生活,難以達到出國留學的目的。近年來媒體所報道的出國留學不成功的案例大多屬於這種情況。第二,是國外學校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比如一些國家的私立學校教育質量不高,還有一些私立學校出現倒閉的現象等等。第三,是非法留學中介活動和部分留學中介開展業務的不規范,使留學者的利益受到傷害,直接造成了一些留學事件的發生。
五項措施加強留學監管
據中國教育部國際司教育涉外監管處處長陶洪建介紹,為了提高自費出國留學質量,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在做好留學服務中介機構設立審批『開明渠』、『堵暗道』的基礎上,采取了五大措施加強監管。一是從2003年6月起,分三批向社會推薦了美國等33個國家約1.5萬多所學校名單,為留學人員能到國外質量比較可靠的正規學校學習提供了基本保證。目前這個名單已成為留學人員選擇國外學校的主要依據。同時,在中外合作辦學過程中,這個名單在對國外教育資源的把關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引導作用。二是建立留學預警發布制度,隨時就出國留學活動中的突出問題發布『留學預警』。截至目前,已發布『留學預警』30多期。留學預警的發布對於預防和解決留學突發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被人們形象地稱為『自費出國留學的風向標』。三是開通了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目前,網站不僅在國內而且在國外都有非常大的影響。該網站每天都有上萬人次訪問,作為一個政府管理工作網站,較好地滿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
一些留學人員家長表示,涉外監管信息網如同24小時開放的電子圖書館,留學信息隨時可查,真是太方便了。而一所國外學校如果上了網上教育部所公布的國外學校名單,他們到中國開展合作交流,就不必費許多口舌去說明自己,但如果是上了教育部涉外監管網上的『留學預警』,那在中國的市場開發可就要碰釘子了。四是頒布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規范留學中介的業務活動。五是與外國政府建立了教育合作與磋商制度,以督促國外機構加強學校的監管,保護中國留學人員的利益。而來自各方的反映表明,這些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具體表現為留學問題逐步減少,人們選擇留學趨於理性。
理性留學警惕三大陷阱
據了解,目前國外安全和質量保證仍是留學工作中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與傳統的留學相比,現在人們選擇出國留學更需要做好留學的效益分析。而從近期發生的一些留學事件看,一些國家的法律體系從表面上看很完善,但一旦出現留學生利益受損害的問題,依法處理起來時間過長,學生利益難以及時得到有效維護,對此仍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以解決。陶洪建指出,從目前的情況看,在出國留學中有多方面的情況值得注意。出國留學一定要深入了解相關情況,尤其是對近年來在一些國家發展很快的、針對中國留學生設立的私立學校要保持警惕。
同時,務必對個別留學中介的虛假宣傳提高警惕。有的國家,人身安全存在很大隱患,送孩子到這些國家留學必須慎重;有的國外學校,教室裡基本沒有本國人,到那裡留學將難以找到留學的感覺。有的中介大肆宣傳,不需要外語成績就能上國外名校,這樣的名校不可能是好的名校。另外,出國留學中介主要提供的還是手續服務,不可能幫學生解決他不該解決的問題,不要通過一些假材料包裝自己。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通過中介辦理出國留學一定要防止合同欺詐,盡管目前已有了『留學示范合同』,但仍有留學中介利用服務合同欺騙留學者。選擇出國留學要遵守留學國家的法律法規,包括按入學通知手續確定的時間入學,按法規要求提供真實的學業證書、經濟證明等材料,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最近,已經多次出現有的學生因相關條件不符合要求不能入學,甚至被遣送回國的情況。
選擇出國留學要警惕個別非法留學中介活動,比較常見的情況有以下三種。一種是利用『手機或互聯網從事非法留學中介』活動。如非法機構通過手機或網上QQ群發留學中介信息等等。類似這樣的中介活動,起初大多只提出很低的報價,以獲取消費者的好感,但在操作過程中卻步步加價,直到留學者無法抽身。教育部曾就這個問題發布過留學預警,但目前仍有類似活動。這種活動的最大陷阱就是在出現問題之後,都不知道從事非法活動者身在何處。第二種情況是借助各類名義的外國機構。如大學、學院、教育集團、中心、基金會『駐某地辦事處』或代理人,直接從事留學招生活動。有的則以一份國外某機構精美的授權書來贏得人們信任,直接從事留學招生活動。這些機構或個人並沒有取得留學中介服務資格,他們不能直接從事留學招生活動。當地公安、工商、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法規對其進行查處和取締。留學人員和家長不應直接選擇他們辦理出國留學手續,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損失。第三種情況是假冒『中外合作辦學』。
根據國家的法規,中外合作辦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獲得政府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書。但是,有的機構未經批准,沒有取得『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卻以合作辦學名義辦學,實際上所做的是為學生辦理出國學習事務,從事的是自費留學中介活動。有的辦學機構獲得的是合作培訓的許可證,卻直接開辦學歷教育,教授學歷課程。當然,如果有境外機構直接開分店或通過其他變相開分店的方式辦學,則直接違背了國家不允許他們獨立在中國辦學的法規,更是屬於各地主管部門查封的對象。所以,對於這些假冒的『合作辦學』,應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謹防上當。
嚴把三關規范合作辦學
作為不出國門的『留學』,中外合作辦學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如何確保中外合作辦學正確的辦學方向,保持辦學的公益性,如何防止低水平重復,引入真正的優質教育資源,如何加強在招生、收費、頒發證書等方面的管理,遏制資質不良的境外機構與國內不具備辦學條件的機構違規辦學等,是中國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在發展中外合作辦學工作中非常重視,也是國際上跨境教育同行們所面臨的共同問題。針對跨境教育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最近幾年連續召開的『教育服務貿易論壇』做了非常有意義的工作,尤其是目前已公布的《保障跨國界高等教育辦學質量指導方針》,對跨境教育問題的解決和進一步提高跨境教育質量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陶洪建認為,中國的中外合作辦學質量監管,關鍵是要抓住影響中外合作辦學的質量環節,加強監管,這些環節包括:在入口環節,建立鼓勵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的機制;在過程環節,加強對招生、收費、日常教學等相關領域的監督與管理;在學生出口環節,做好頒發證書的質量保證和頒發證書的認證工作。同時,在處罰與責任追溯環節,加強對違約、違規、違法責任追究和責任追溯。
建立合作辦學發展新格局
據陶洪建介紹,目前有關主管部門正在采取一系列工作舉措以推進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的開展。一是搭建中外合作辦學監管信息的工作平臺,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的社會監督與管理。根據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已形成的巨大影響及人民群眾對該網的信任,教育部將進一步發揮其在中外合作辦學工作中的作用,依托該網站建立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開發一套覆蓋全國,既能反映中外合作辦學取得辦學許可證時的基本信息,又能跟蹤反映實際辦學情況的中外合作辦學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將合作辦學主要信息和即時動態情況及時提供給社會各界。比如,將招生廣告、尤其是入學標准、教學標准、評估、認證情況等通過平臺予以公布,加強社會監督。二是依法對中外合作辦學開展評估,建立評估機制。其主要指標已基本開發完畢,將在征求各方意見基礎上爭取明年初開始實施。這種評估要充分重視自評,兼顧專家抽樣評估,同時公布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建立中外合作辦學頒發證書的認證工作平臺。目的是通過對所發證書的認證,形成對中外合作辦學招生、教學、考試等環節的後續跟蹤監督。比如,可以借鑒國內學歷學位管理的辦法,對合作辦學的學位證書授予實行就學時電子注冊制度。
總之,認證工作的核心是要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利益。同時,通過證書認證這一終端建立對中外合作辦學質量監管制度和扶持體系,以保證質量。這個平臺也將在明年初開始工作。四是建立和健全中外合作辦學執法和處罰機制。包括要求辦學者、各級管理部門開通監督和投訴違規辦學的渠道,建立分級負責的執法和處罰制度等等。中外合作辦學監管的四項工作,簡單地說,是兩個平臺,即信息平臺和認證平臺;兩個機制,即評估機制和處罰機制。這些工作將以教育部涉外監管網所建立的中外合作辦學監管信息工作平臺為核心,最終形成各方共同努力、整個社會共同監督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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