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11日)從廣州市物價局獲悉,廣州將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實行42項收費優惠政策。其中,免交有關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6項,免交或按最低標准收取有關經營服務性收費,特別是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共16項。
昨日,廣州市物價局下發《關於明確我市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凡廣州市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憑廣州市勞動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再就業優惠證》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期限為2007年1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後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憑《畢業證》享受通知規定的有關收費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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