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沒錢交學費,王金龍的畢業證被他的母校成都理工大學“緩發”了,因此,王金龍無法滿足任何一家用人單位要求的“帶着畢業證來籤合同”。在這個把文憑當作“敲門磚”的時代,他無法換得用人單位的理解,只能停留在合同之前——3個月試用期的階段。於是,王金龍把自己的母校告上了法庭。
2005年,在四川的68所高校中,因拖欠學校學費而沒有拿到畢業證的學生“在萬人以上”。
不久前,有媒體做了一個題目爲“畢業了,你還會對母校有感情嗎?”的調查,不少受訪學生都表示對母校沒有太多印象,甚至只認爲自己與母校“只是一場交易”而已。對於“交易”一說,筆者不敢完全苟同,但是從中看出的學校和學生的關係,卻值得每個人深思。
現在的大學,由於擴招嚴重,學費高漲,緩交學費的學生很多。學費問題也自然而然地成了學校和學生間的主要矛盾。學生抱怨學費過高,並且得不到應有的教育回報;學校則抱怨學生欠費的大多,並且還有部分的學生學費不交,畢業之後畢業證不要,一走了之。於是,學校各種各樣“威脅”學生的辦法呼之欲出:不交清學費者,不得參加畢業論文辯答,不得領學位證,不得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這些都成了學校面對欠費者的最後“殺手鐗”。
學校爲了保證自己的利益而作出的“預防措施”本說無可指責。但是不交清學費者一律“殺無赦”的辦法,卻不見得是最好的辦法,這樣只能導致學生和學校的關係更緊張,更不和諧。須知道,有很多的貧困生是真正交不起學費的。倘若交不清學費就不發畢業證,勢必會形成一個“交不起學費—緩發畢業證—再交不起學費—拿不到畢業證—收不到學費”的惡性循環。
是人都可以理解,在中國目前這個“只認文憑不認人”的畸形就業市場中,沒有畢業文憑根本就找不到工作,況且現在就業市場競爭又如此激烈。沒有文憑去找工作,簡直就是“竹籃打水”(除非你特別優秀)。找不到工作,賺不到錢,學校叫學生來拿什麼交學費呢?到頭來弄得“兩敗俱傷”,誰也得不到好處。
緩解學校和學生的學費和畢業證矛盾。我們要的不是兩敗俱傷,而是兩全其美。筆者以爲,學校和沒交清學費的學生應該在“學費”和“畢業證”之外簽訂一個協約,就如同學生和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一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學校規定在學生畢業之後就獲得畢業證,而學生則需要在特定的時間內交清學費,當有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則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如此,學生才能在畢業之後按時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找到適合的工作,纔能有能力交清學費,也就避免了因“緩發”畢業證而造成的惡性循環。否則,雙方都沒有實際的利益可圖。學校扣押着學生的畢業證,既不能當飯吃,也抵押不了沒交清的學費。
當然,作爲大學生,也應該具備基本的道德規範,遵循基本的誠信原則,履行自己應有的責任。非不得已,不要惡意拖欠學費。否則,不但給自己帶來譭譽,也給你的師弟師妹們造成影響。和諧的校園關係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亦是發展我國教育的應有之義。謹希望以後那些“學生狀告母校”、“母校逼學生”的事情儘量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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