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生錄用考試作爲各省市領導幹部後備人才的錄用考試自1988年實施以來,至今已經有了18個年頭。在這18個年頭裏其考試的科目基本和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科目相同。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到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面向社會招考前的一段時期,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科目爲《綜合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這時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目前天津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題型完全相同,也就是說天津市目前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題型從上世紀90年代至今還沒有過任何的變化。在此期間,選調生錄用考試同樣採用的是《綜合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這兩大科目。直到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實施,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考試科目明確規定爲《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個科目後,部分省市的選調生考試科目開始慢慢的向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科目靠攏,比如:湖北、山東等地,選調生考試科目爲《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當然,目前還有部分省市的選調生考試還沒有和國家的公務員錄用考試完全一致,比如:重慶、天津等地,選調生考試科目爲《綜合知識》、《申論》兩科。
雖然選調生錄用考試與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相比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它們之間也有很大的不同:
一、 組織單位不同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組織單位是國家人事部或各省市人事廳(局)。是根據國家政府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供的職位數量和職位要求面向社會統一實施的考試。在這裏人事部和各省市人事廳(局)充當的是國家人才服務中心的角色。同時人事部門對進入各招考單位的考生都制定有一定的考試標準,在制定考試標準時人事部門擁有完全的獨立性。而選調生錄用考試的組織單位是各級黨委組織部,考試由各級黨委組織部委託人事部門來實施,人事部門向各級黨委組織部負責,在制定考試標準時只擁有相對的獨立性,更多的是由黨委組織部來決定(包括考試科目及考試大綱)。
二、 招考對象不同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一般招考對象爲:年齡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工作經歷、身體健康且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
而選調生的招考對象是:政治素質好、有志於從事黨政機關工作並有發展潛力的應屆優秀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坐落在本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北京市部分國家部委所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中的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纔可以報考。
三、 所屬管理機構不同
國家公務員是各級政府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工作人員,在人民羣衆面前代表的是國家政府,隸屬於各級政府機關。而選調生是各級黨政機關的後備領導幹部。更多的代表的是中國共產黨。隸屬於各級黨政機關。用句直接的話說就是中國共產黨的嫡系力量。
四、 試用方式不同
國家公務員是按需招考的,考生在通過筆試,面試或專業考試被錄取後直接進入到所報考的單位工作,職位定級爲:普通科員(不論碩士、博士)。而選調生則是按照計劃招考的,考生在通過筆試,面試或專業考試被錄取後由黨委組織部分配到各地基層去實習(學習),並按照學歷的不同來確定職位的定級標準且掛職上崗,比如:博士爲副縣級幹部,碩士爲副鎮長級或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級幹部,享受相應的待遇;對於到農村基層實習的同時還給予補貼。
另外,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考試科目隨着招考政策的公開和透明以及近幾年報考人數的增加,其考試的題型已基本固定。即使有變化,也會在考試前(發佈招考公告時)以大綱的形式公佈出來。由於選調生的考試不同於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其招考對象的界定範圍導致了它的招考政策不像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那樣公開和透明,再加上有的省市在組織選調生考試時還沒有做到和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完全一致,尤其是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都是由各省市黨委組織部自己決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有的甚至連考試大綱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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